据天眼(yan)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2024年7月(yue)11日,金科地产(chan)集(ji)团股份有限(xian)公司被合(he)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zhi)行人【案号:(2024)皖(wan)0111执(zhi)5690号】,执(zhi)行标(biao)的200000元(yuan)。
另据天眼(yan)查统(tong)计,2024年1月(yue)以来,金科地产(chan)集(ji)团股份有限(xian)公司约10余次成为被执(zhi)行人,案件遍及广东、河北、山东等地。
所谓被执(zhi)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jue)作(zuo)出后,拒不履(lu)行法院判决(jue)或仲裁裁决(jue)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zhi)行人未按执(zhi)行通知(zhi)履(lu)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xiang)有关(guan)单位查询被执(zhi)行人的存款、债券(quan)、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han)情况。
所谓执(zhi)行标(biao)的,是指案件中需要(yao)执(zhi)行的金额。这(zhe)个数字包括了被执(zhi)行人需要(yao)支付给申请(qing)执(zhi)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lu)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金科地产(chan)成立于1994年,位于重庆(qing)市,是一家(jia)以从事房地产(chan)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zhu)册资本533971.5816万人民币,法定代(dai)表人为周达,任职企业4家(jia)。
来源:金融界(j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