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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这份涉藏法案,从标题开始就错了,中国政府,西藏,政治权利
2024-07-18 00:25:45
美国这份涉藏法案,从标题开始就错了,中国政府,西藏,政治权利

田飞龙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shi)

7月12日,美国(guo)总统拜登签署了《促进解决藏中争议法案》,对美国(guo)2002年《西藏政策法案》进行修订。

升级后(hou)的法案,加强了对西藏事(shi)务的非法干预,特别是试图施压中国(guo)政府与藏独达赖集团(tuan)进行无条件谈判,以及反复(fu)强调西藏人民的民族自决权,并对中国(guo)政府的西藏治理及铸牢中华民族共(gong)同体的政策措施加以污名化,视为(wei)侵犯自由(you)人权及进行虚假宣传。这(zhe)是美国(guo)干涉中国(guo)内政、煽动和支持民族分裂势力以及升级中美对抗的新(xin)动态。

这(zhe)部法案立(li)足于美国(guo)的干预主义立(li)场、长臂管辖的帝国(guo)法理以及对西藏历史和法律地位的错误认(ren)知,势必对中美关系及西藏和平(ping)稳定造成不利影响。有关这(zhe)部法案的历史认(ren)知和法理错误,及其执行前景,值得深入分析(xi)评判。

首先,法案标题将西藏与中国(guo)并立(li),并以民族自决权作为(wei)立(li)法规范性基础,是对国(guo)际法原则的误用,也是对中国(guo)宪法尊严和主权地位的践踏(ta)。

法案标题具(ju)有误导性,将西藏与中国(guo)并立(li),给人一种西藏地位未定以及与中国(guo)地位对等的错误印象,也是给藏独势力释放错误信号。

立(li)法调用的国(guo)际法理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guo)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guo)际公约》确认(ren)的“民族自决权”,暗示藏独诉求(qiu)的国(guo)际法合法性以及双方谈判不设前提的合理性,这(zhe)是完(wan)全错误的。

西藏在国(guo)际法上并不具(ju)备独立(li)地位,不是自决权主体。西藏是我国(guo)宪法上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自治区,而自治以国(guo)家主权为(wei)前提,在国(guo)家法律上排除了自决可能性。法案援引的国(guo)际法基础是无效(xiao)的,法案的干预立(li)场不具(ju)有法理依据。

7月11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觉林数十名孩子正在练习热巴舞。中新(xin)网(wang)

此外(wai),法案对西藏属于中国(guo)的法律认(ren)知存在缺陷和偏(pian)差。法案在第2(5)条确认(ren),美国(guo)政府从(cong)未承认(ren)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guo)的一部分。法案还进一步(bu)认(ren)定中国(guo)有关西藏自古以来属于中国(guo)一部分的叙事(shi)属于虚假信息和虚假宣传,对西藏的文化和政治身份造成压制,并据此要求(qiu)中国(guo)政府与达赖集团(tuan)的任何谈判不得施加政治前提。

在另外(wai)的场合,美国(guo)政府有时又会承认(ren)西藏属于政治中国(guo)的一部分。这(zhe)种对“一个中国(guo)”政策的模糊(hu)操弄,似乎使得美国(guo)可以在与中国(guo)政府及达赖集团(tuan)打交道时两边通吃,左右逢源(yuan),这(zhe)种做法与美国(guo)在台湾问(wen)题上对“一个中国(guo)”政策的模糊(hu)解释非常相似。

“自古以来”是中国(guo)关于国(guo)家统一与国(guo)家认(ren)同的官方法理学表(biao)述,是中华民族共(gong)同体意识的历史信仰。美国(guo)法案公然否定这(zhe)一历史信仰,是对中国(guo)历史和法理传统的规范性挑战。法案通过(guo)否认(ren)西藏与中国(guo)的历史联系及迎合藏独势力的西藏史学,达到混(hun)淆认(ren)知及推进分裂的政治目的。

法案对“历史中国(guo)”与“政治中国(guo)”进行割裂,在“历史中国(guo)”意义上否认(ren)西藏归属性,在“政治中国(guo)”意义上以民族自决权鼓动西藏独立(li),最终目的是推动西藏问(wen)题国(guo)际化及西藏分离运动发展,严重损害(hai)中国(guo)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

西藏自治区已经成立(li)59年,西藏是中国(guo)一部分已经成为(wei)国(guo)际共(gong)识,因此法案确立(li)的政策行动不具(ju)有可操作性,美国(guo)基本丧(sang)失(shi)调停所谓谈判的资格(ge)和能力,法案执行有陷入僵(jiang)局(ju)的趋(qu)势。

从(cong)美国(guo)的法案立(li)场和政策措施来看,这(zhe)部法案基本不可执行:

其一,法案将美国(guo)标榜为(wei)西藏与中国(guo)矛盾的调停者,试图推动谈判达成协议并监督协议执行,这(zhe)是赤裸裸的干预中国(guo)内政,不可能被(bei)中国(guo)政府接(jie)受;

其二,法案要求(qiu)中国(guo)政府与达赖集团(tuan)的谈判不得施加任何政治前提,对“一个中国(guo)”原则进行法理否定,这(zhe)与中国(guo)政府的原则立(li)场相去甚远,不可能被(bei)接(jie)受;

其三,法案设定的谈判主体缺乏政治代表(biao)性和法律资格(ge),达赖集团(tuan)是分裂势力,在中国(guo)法律上涉嫌分裂国(guo)家罪行,达赖集团(tuan)的任何代表(biao)缺乏合法性,而法案声称的“西藏社会民主选举的代表(biao)”根本不存在,是美国(guo)假想的“颜(yan)色革命(ming)”中的反对派代表(biao),在中国(guo)内地法治条件下不可能出现;

其四,法案要求(qiu)的“大藏区自决”以及动用行政和外(wai)交资源(yuan)反击所谓中国(guo)西藏治理及民族共(gong)同体虚假信息的政策行动,只能是在海外(wai)空(kong)间对藏独的鼓动和策应,不可能产生任何合法及有意义的政策预期结果;

其五,鉴于当前的中美关系斗争大局(ju)及中国(guo)政府对美国(guo)政治与外(wai)交信用的不信任,美国(guo)的调停资格(ge)基本丧(sang)失(shi)道德基础和政治可行性。

因此,这(zhe)一法案暴露出美国(guo)遏制中国(guo)“全面出击”的战略窘境(jing),以及影响中国(guo)政治演变的能力危机。

美国(guo)围(wei)绕中国(guo)制定了一系列干预性法案,在新(xin)疆、西藏、台湾、香港等问(wen)题上展现出“全面出击”的态势。这(zhe)些法案预设了美国(guo)的“世界警察”角(jiao)色和干预的合法性,以民主、民族、宗教、人权等为(wei)借(jie)口(kou),以疆独、藏独、台独、港独等为(wei)棋子,以美国(guo)的长臂管辖立(li)法和全球制裁能力为(wei)依据,展开持续性的干预行动。

此次涉藏法案是这(zhe)些干预性法案体系中的一部。然而,这(zhe)些法案名目越多,越显示出美国(guo)干预能力的下降,以及在影响中国(guo)政治演变方面的能力危机。

事(shi)实上,美国(guo)在2016年特朗普当选后(hou),之所以会发生对华政策从(cong)“接(jie)触主义”到“遏制主义”的转变,根本原因在于美国(guo)对华影响力断崖式下降,以及中国(guo)政治自主性的结构性上升。美国(guo)对华政策的根本错误在于误解了中国(guo)深厚的文明基础和现代化的自主能力,美国(guo)的帝国(guo)长臂在中国(guo)场域遭遇了“滑铁卢”。

与其他的干预性法案相似,这(zhe)部涉藏法案的执行前景也是非常可疑(yi)的,大概率会成为(wei)美国(guo)对外(wai)关系部门法中一部新(xin)的“哑(ya)巴法案”。而藏独势力试图依靠美国(guo)支持实现所谓的“大藏区自决”,达到分裂国(guo)家的目的,注定是迷梦一场。

而在中美竞争加剧和中华民族伟大复(fu)兴的进程(cheng)下,这(zhe)一法案将刺激倒逼中国(guo)更加积(ji)极地铸牢西藏地区的中华民族共(gong)同体意识,完(wan)善维护国(guo)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法律体系。

法案无论具(ju)体执行效(xiao)果如何,都释放了一个危险信号,即西藏分裂势力与美国(guo)干预势力的勾结,始终存在并可能有进一步(bu)的破坏(huai)行动。这(zhe)一信号触及了中国(guo)主权完(wan)整性及国(guo)家安全利益,也触及了西藏地区的中华民族共(gong)同体意识的牢固(gu)程(cheng)度。

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领域,新(xin)中国(guo)自建立(li)以来就确立(li)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初步(bu)实现了各民族团(tuan)结进步(bu)与共(gong)同现代化,而新(xin)时代以来,中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gong)同体意识为(wei)主线,全面调整和巩固(gu)各民族团(tuan)结进步(bu)的理论与政策体系,全面清理和整治妨(fang)碍民族团(tuan)结与国(guo)家统一的反对势力及政策法规漏洞,推动西藏地区更好融入国(guo)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发展大局(ju)。同时,国(guo)家大力推进中华民族共(gong)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建设,西藏是关键一环。

美国(guo)法案的“反铸牢”正好是中国(guo)政府正在进行的铸牢工程(cheng)的对立(li)面,是斗争的对象。这(zhe)说明铸牢中华民族共(gong)同体意识仍然面临复(fu)杂且有风险的外(wai)部挑战和压力,需(xu)要更加积(ji)极和全面深入地走深走实。

至于法案提及的中国(guo)政府治理措施对西藏文化、宗教、民主、环境(jing)权利的压制,根本不具(ju)有事(shi)实依据,不仅无视西藏民主改革以来的政治与社会进步(bu),更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共(gong)同体秩序的无知。当然,这(zhe)里也暴露了东(dong)西方在民族、宗教与人权层面的文明差异性,而不能平(ping)等尊重和透彻理解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共(gong)同体的历史和法理,是美国(guo)法案错误的认(ren)识论根源(yuan),错误的法案必然碰壁。

总之,西藏自古以来在文化与政治上都是中华文化圈和中华民族共(gong)同体的一部分,在当代国(guo)际法和中国(guo)宪法上更是中国(guo)的一部分,根本不存在地位未定和美国(guo)调停干预的合法空(kong)间。藏独势力的理论和政治主张(zhang)不具(ju)有历史与法理基础,其行为(wei)与活(huo)动具(ju)有非法性和应受法律惩(cheng)罚性。

美国(guo)涉藏法案的历史和法理错误,与美国(guo)奉行的西方中心论、霸权干预论及遏制中国(guo)的地缘政策立(li)场密(mi)切相关,是一部在国(guo)际法上非法、在基本事(shi)实和法理上错误、在具(ju)体执行上必然碰壁的长臂管辖法案,是中美之间涉外(wai)法治斗争的又一个场域。

在美国(guo)法案签署成法后(hou),中国(guo)主要官方机构全国(guo)人大外(wai)事(shi)委员会、全国(guo)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外(wai)交部及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国(guo)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等均发表(biao)了措辞(ci)严正、法理充实的反对和谴责声明。外(wai)交部宣称,如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必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坚定捍卫自身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全国(guo)人大外(wai)事(shi)委员会就美方执意通过(guo)并签署所谓“涉藏法案”发表(biao)声明

外(wai)交部宣称,如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必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坚定捍卫自身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这(zhe)是涉外(wai)法律斗争的积(ji)极信号。2021年通过(guo)的《反外(wai)国(guo)制裁法》、2023年通过(guo)的《对外(wai)关系法》等已经初步(bu)建立(li)起我国(guo)涉外(wai)法治斗争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且有了若干次涉美反制性制裁的执法实践,外(wai)交部宣称的“有力措施”是有着明确法律依据和行动意志的。

以法理驳歪(wai)理,以法律反制干预,中国(guo)所塑(su)造和追求(qiu)的文明、民主、和谐、进步(bu)的中国(guo)道路和全球化前景,可最终打破美国(guo)所谓的文明中心论和霸权等级制,实现中国(guo)与世界关系的新(xin)图景与新(xin)秩序,而西藏的自治、民主、人权与现代化,必然在这(zhe)一伟大历史进程(cheng)中获得更好保(bao)障与实现。

来源(yuan)|底线思维

发布(bu)于: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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