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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四川永强未在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被警示,相关,施工,公众公司
2024-07-07 11:27:30
V观财报|四川永强未在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被警示,相关,施工,公众公司

中新经(jing)纬6月25日(ri)电 四(si)川证监局(ju)网站25日(ri)披露关于对四(si)川永强机械施工股份(fen)有限公司(简称“四(si)川永强”)及章元(yuan)强、李(li)光勤出具警(jing)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si)川证监局(ju)表示,经(jing)查,四(si)川永强未在法定期(qi)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li)办(ban)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deng)相关规定。

四(si)川永强董事长(chang)章元(yuan)强、董事会秘(mi)书李(li)光勤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ze),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wei)负有主(zhu)要责(ze)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li)办(ban)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gen)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li)办(ban)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si)十五条的规定,四(si)川证监局(ju)决定对四(si)川永强及章元(yuan)强、李(li)光勤采取出具警(jing)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qi)货诚信档案,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四(si)川永强所属行业系建(jian)筑业,从事专业地基与基础(chu)施工,主(zhu)要收入来(lai)源强夯(hang)施工、全套管全回转施工、管桩施工三种产品。

四(si)川永强6月18日(ri)公告称,公司未在2024年4月30日(ri)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ri)起停牌,公司若在2024年6月30日(ri)前仍未披露,公司股票存在终止挂牌的风险。截至目前,四(si)川永强未向主(zhu)办(ban)券商提供任何与年报相关的事前审(shen)查文件,且根(gen)据主(zhu)办(ban)券商了解,公司目前尚无审(shen)计机构进场开展审(shen)计工作。

发布(bu)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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