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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ST中利及实控人等合计被罚3050万,涉财务造假等,集团,业务,通信
2024-07-09 08:23:35
V观财报|*ST中利及实控人等合计被罚3050万,涉财务造假等,集团,业务,通信

中新经纬7月5日电 因财务(wu)造假、未按(an)规定(ding)披露(lu)大股东非经营性占(zhan)资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中利、中利集团或公司)及实控(kong)人王柏兴等合计被罚款3050万元(yuan)。公司实控(kong)人王柏兴还被终(zhong)身证(zheng)券市场禁入(ru)。

*ST中利5日晚公告(gao),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zheng)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ding)书》(〔2024〕64号)。

《行政处罚决定(ding)书》显示,经查明,中利集团存(cun)在以下违法事(shi)实:

一、中利集团通(tong)过(guo)参(can)与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虚增营业收入(ru)、利润总额

(一)中利集团参(can)与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情况

中利集团董(dong)事(shi)长、实际控(kong)制(zhi)人王柏兴与隋某力等人商议(yi)确定(ding),以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为载体筹备开展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中利电子作为中利集团控(kong)股子公司,纳入(ru)中利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中利电子主要开展生产型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为进一步做(zuo)大业务(wu)规模,2016年起(qi)中利集团本部开展了包括(kuo)生产型和贸易型在内的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

中利集团及其(qi)子公司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存(cun)在以下现象:一是原材料长期普遍(bian)存(cun)在主材到货不及时、不良品率畸高、主材进价价格(ge)过(guo)高、各批到货无法匹配等问题。

二是生产加工过(guo)程简单无实质,旧(jiu)货新产,产品技术含量低。

三是会计处理与生产完(wan)全脱(tuo)节,通(tong)过(guo)伪(wei)造单据进行会计确认,账实严重不符(fu)。

四是业务(wu)模式为以销(xiao)定(ding)产、定(ding)采,由中利集团先向供应商支付(fu)100%采购款,客户支付(fu)5%或10%预付(fu)款,完(wan)成交货后客户再支付(fu)剩余货款。

经查,中利集团及其(qi)子公司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或上下游公司由隋某力直接或间接控(kong)制(zhi),或上下游公司的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由隋某力直接控(kong)制(zhi)。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合同制(zhi)定(ding)、签订、履行等全过(guo)程均由隋某力主导,且中利集团主要与隋某力沟(gou)通(tong)协调。中利集团、中利电子从(cong)事(shi)的生产型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既不能自主选(xuan)择供应商和客户,也不能控(kong)制(zhi)采购进度和销(xiao)售流向,组装加工过(guo)程无核心技术,销(xiao)售回款没有控(kong)制(zhi)能力。中利集团从(cong)事(shi)的贸易型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无贸易实质,无法控(kong)制(zhi)商品的到货与发货,基(ji)本不参(can)与货物流转(zhuan)。中利集团及中利电子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的合同流、实物流形成闭环,业务(wu)资金流形成闭环。中利集团、中利电子是隋某力专网(wang)通(tong)信虚假自循环业务(wu)中的一环,承担的是有账期的垫资方角色。在2019年初,中利电子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应收账款回款困(kun)难时,王柏兴与隋某力商定(ding),由隋某力先支付(fu)部分尾款让中利电子偿还到期融(rong)资贷款,再通(tong)过(guo)签订新的采购合同获得融(rong)资,以维持业务(wu)运转(zhuan)和资金循环。

(二)中利集团相关年度报告(gao)财务(wu)数据虚增情况

2016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ru)1281802547.02元(yuan),占(zhan)当期披露(lu)营业收入(ru)的11.35%;虚增利润总额261528040.50元(yuan),占(zhan)当期披露(lu)利润总额的231.07%。

2017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ru)1882666666.67元(yuan),占(zhan)当期披露(lu)营业收入(ru)的9.70%;虚增利润总额415223618.31元(yuan),占(zhan)当期披露(lu)利润总额的102.49%。经测算,中利集团2017年归母净利润为正值。

2018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ru)1925024966.12元(yuan),占(zhan)当期披露(lu)营业收入(ru)的11.51%;虚增利润总额422962518.11元(yuan),占(zhan)当期披露(lu)利润总额的214.90%。

2019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ru)2196861238.94元(yuan),占(zhan)当期披露(lu)营业收入(ru)的18.58%;虚增利润总额531640379.15元(yuan),占(zhan)当期披露(lu)利润总额的246.08%。

2020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ru)671524955.75元(yuan),占(zhan)当期披露(lu)营业收入(ru)的7.43%;虚增利润总额47327211.57元(yuan),占(zhan)当期披露(lu)利润总额的1.88%。

王柏兴时任中利集团董(dong)事(shi)长,对中利集团及其(qi)控(kong)股子公司中利电子的生产经营拥有实际决策(ce)权,决策(ce)引入(ru)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对中利集团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王柏兴在中利集团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gao)上签字,保证(zheng)相关年度报告(gao)内容真实、准确、完(wan)整。

王伟(wei)峰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利电子总经理,自2019年1月起(qi)任中利集团总经理,2019年8月起(qi)任中利集团董(dong)事(shi)、副董(dong)事(shi)长,期间全面负责中利集团工作,组织、参(can)与中利集团及其(qi)子公司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对于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开展过(guo)程中的异常情况未充分关注。王伟(wei)峰在中利集团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gao)上签字,保证(zheng)相关年度报告(gao)内容真实、准确、完(wan)整。

陈波(bo)瀚(han)2014年至2019年1月任中利集团总经理,期间分管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2018年2月起(qi)任中利集团董(dong)事(shi),未充分关注开展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过(guo)程中的异常情况。陈波(bo)瀚(han)在中利集团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gao)上签字,保证(zheng)相关年度报告(gao)内容真实、准确、完(wan)整。

吴宏图(tu)自2018年1月起(qi)任中利集团财务(wu)总监,主要负责合并财务(wu)报表的编制(zhi)等工作,未充分关注中利集团及中利电子的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会计处理不当、账实严重不符(fu)的情况。吴宏图(tu)在中利集团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gao)上签字,保证(zheng)相关年度报告(gao)内容真实、准确、完(wan)整。

孙建宇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任中利电子总经理,自2019年7月起(qi)任中利集团副总经理,分管中利集团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未充分关注开展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过(guo)程中的异常情况。孙建宇在中利集团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gao)上签字,保证(zheng)相关年度报告(gao)内容真实、准确、完(wan)整。

中利集团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gao)存(cun)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fan)了《证(zheng)券法》第(di)七十八条第(di)二款的规定(ding),构成《证(zheng)券法》第(di)一百九十七条第(di)二款所述情形。

王柏兴、王伟(wei)峰、陈波(bo)瀚(han)、吴宏图(tu)、孙建宇的上述行为违反(fan)了《证(zheng)券法》第(di)八十二条第(di)三款的规定(ding),其(qi)中,王柏兴、王伟(wei)峰未勤勉尽责,是中利集团因参(can)与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导致相关年度报告(gao)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波(bo)瀚(han)、吴宏图(tu)、孙建宇未勤勉尽责,是中利集团因参(can)与专网(wang)通(tong)信业务(wu)导致相关年度报告(gao)虚假记载的其(qi)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中利集团未按(an)规定(ding)披露(lu)非经营性资金占(zhan)用

为缓解财务(wu)压力,自2018年3月15日起(qi),中利集团实际控(kong)制(zhi)人王柏兴主要通(tong)过(guo)与第(di)三方签订虚假合同或订单等方式,非经营性占(zhan)用中利集团资金。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zhan)用行为由王柏兴直接授意中利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钱宏燚执行。2020年至2021年中利集团披露(lu)的非经营资金占(zhan)用发生额分别为257500.01万元(yuan)、187913.35万元(yuan),余额分别为43449.98万元(yuan)、87913.35 万元(yuan)。

经查,2018年至2021年,王柏兴非经营性占(zhan)用中利集团资金的实际发生额分别为163472.42万元(yuan)、264603.28万元(yuan)、410967.41万元(yuan)、254799.44万元(yuan),余额分别为100672.42万元(yuan)、133159.99万元(yuan)、137092.36万元(yuan)、132695.80万元(yuan)。

2018年至2021年中利集团非经营资金占(zhan)用实际发生额与披露(lu)金额的差额分别为163472.42万元(yuan)、264603.28万元(yuan)、153467.40万元(yuan)、66886.09万元(yuan),分别占(zhan)当期中利集团披露(lu)净资产的18.27%、30.53%、27.28%、37.96%;非经营性资金占(zhan)用实际余额与披露(lu)金额的差额分别为100672.42万元(yuan)、133159.99万元(yuan)、93642.38万元(yuan)、44782.45万元(yuan),分别占(zhan)当期中利集团披露(lu)净资产的11.25%、15.36%、16.65%、25.42%。

证(zheng)监会指出,中利集团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gao)中披露(lu)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zhan)用情况。中利集团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gao)、2019年年度报告(gao)中披露(lu)关联(lian)方非经营性资金占(zhan)用情况,导致其(qi)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gao)存(cun)在重大遗漏。中利集团2020年至2021年对非经营性资金占(zhan)用情况披露(lu)不真实、不完(wan)整,导致其(qi)2020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gao)存(cun)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中利集团时任董(dong)事(shi)长、实际控(kong)制(zhi)人王柏兴决策(ce)并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实施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zhan)用行为。王柏兴作为中利集团董(dong)事(shi)长,在中利集团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gao)上签字,保证(zheng)相关年度报告(gao)内容真实、准确、完(wan)整。

中利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fan)了《证(zheng)券法》第(di)七十八条第(di)二款的规定(ding),构成《证(zheng)券法》第(di)一百九十七条第(di)二款所述情形。王柏兴未勤勉尽责,违反(fan)了《证(zheng)券法》第(di)八十二条第(di)三款的规定(ding),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王柏兴作为实际控(kong)制(zhi)人,组织、指使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zhan)用行为,构成《证(zheng)券法》第(di)一百九十七条第(di)二款所述“实际控(kong)制(zhi)人组织、指使”的情形。钱宏燚作为中利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主管上市公司资金统一调拨业务(wu),按(an)照王柏兴决策(ce)、指示,具体负责实施资金占(zhan)用事(shi)项,是其(qi)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中利集团未按(an)规定(ding)披露(lu)对外(wai)担保

2017年至2020年,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腾晖)、山东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晖)通(tong)过(guo)银行提供对外(wai)担保。

其(qi)中,苏州腾晖于2019年和2020年通(tong)过(guo)留(liu)存(cun)在银行票据池(shi)业务(wu)中的票据及保证(zheng)金,为关联(lian)方江苏中利控(kong)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实际控(kong)制(zhi),中利集团股东之一,以下简称中利控(kong)股)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山东腾晖于2017年至2020年以银行存(cun)单为供应商苏州郎诚金属制(zhi)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诚)、苏州郎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2017年和2018年,山东腾晖、苏州腾晖以银行存(cun)单为苏州郎诚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经查,中利集团未按(an)相关规定(ding)对上述对外(wai)担保履行对外(wai)担保决策(ce)审批程序。中利集团2017年至2020年未按(an)规定(ding)披露(lu)的对外(wai)担保金额分别为66700万元(yuan)、76600万元(yuan)、135000万元(yuan)和22000万元(yuan),占(zhan)当期中利集团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0%、8.56%、15.57%、3.91%。

中利集团未按(an)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法》(证(zheng)监会令第(di)40号)第(di)三十条第(di)一款、第(di)二款第(di)十七项、第(di)三十三条第(di)一款的规定(ding),对上述达到披露(lu)标准的对外(wai)担保事(shi)项予以及时披露(lu)。中利集团也未按(an)照《公开发行证(zheng)券的公司信息披露(lu)内容与格(ge)式准则第(di)2号——年度报告(gao)的内容与格(ge)式》(证(zheng)监会公告(gao)〔2017〕17号)第(di)四十一条第(di)二项、第(di)四十六条的规定(ding),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gao)中披露(lu)上述对外(wai)担保情况,导致中利集团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gao)存(cun)在重大遗漏。

中利集团时任董(dong)事(shi)长、实际控(kong)制(zhi)人王柏兴决策(ce)并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在未履行中利集团对外(wai)担保决策(ce)审批程序情况下,实施对外(wai)担保,并将(jiang)违规担保融(rong)资款项用于化(hua)解个人债(zhai)务(wu)风险(xian)。

中利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fan)了《证(zheng)券法》第(di)七十八条第(di)二款的规定(ding),构成《证(zheng)券法》第(di)一百九十七条第(di)二款所述情形。

王柏兴作为中利集团董(dong)事(shi)长,在中利集团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gao)上签字,保证(zheng)相关年度报告(gao)内容真实、准确、完(wan)整。王柏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fan)《证(zheng)券法》第(di)八十二条第(di)三款的规定(ding),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王柏兴作为实际控(kong)制(zhi)人,组织、指使上述违规担保行为,构成《证(zheng)券法》第(di)一百九十七条第(di)二款所述“实际控(kong)制(zhi)人组织、指使”的情形。钱宏燚作为中利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上市公司整体融(rong)资和资金调拨业务(wu),按(an)照王柏兴决策(ce)、指示,具体实施违规担保事(shi)项,是其(qi)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shi)人违法行为的事(shi)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wei)害(hai)程度,依据《证(zheng)券法》第(di)一百九十七条第(di)二款的规定(ding),我会决定(ding):

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gei)予警告(gao),并处以800万元(yuan)罚款;

二、对王柏兴给(gei)予警告(gao),并处以1,500万元(yuan)罚款,其(qi)中作为信息披露(lu)违法事(shi)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yuan)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从(cong)事(shi)非经营性资金占(zhan)用、违规担保相关信息披露(lu)违法行为的实际控(kong)制(zhi)人处以1,000万元(yuan)罚款;

三、对王伟(wei)峰、钱宏燚给(gei)予警告(gao),并分别处以300万元(yuan)罚款;

四、对陈波(bo)瀚(han)、孙建宇、吴宏图(tu)给(gei)予警告(gao),并分别处以50万元(yuan)罚款。

鉴于当事(shi)人王柏兴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zheng)券法》第(di)二百二十一条和《证(zheng)券市场禁入(ru)规定(ding)》(证(zheng)监会令第(di)185号,下同)第(di)三条第(di)一项和第(di)七条第(di)一款第(di)三项的规定(ding),证(zheng)监会决定(ding):对王柏兴采取终(zhong)身证(zheng)券市场禁入(ru)措施。

鉴于当事(shi)人钱宏燚的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zheng)券法》第(di)二百二十一条和《证(zheng)券市场禁入(ru)规定(ding)》第(di)三条第(di)一项和第(di)七条第(di)一款的规定(ding),证(zheng)监会决定(ding):对钱宏燚采取3年市场禁入(ru)措施。

自证(zheng)监会宣布决定(ding)之日起(qi),在禁入(ru)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cong)事(shi)证(zheng)券业务(wu)、证(zheng)券服务(wu)业务(wu)或者担任原证(zheng)券发行人的董(dong)事(shi)、监事(shi)、高级(ji)管理人员职(zhi)务(wu)外(wai),也不得在其(qi)他任何机构中从(cong)事(shi)证(zheng)券业务(wu)、证(zheng)券服务(wu)业务(wu)或者担任其(qi)他证(zheng)券发行人的董(dong)事(shi)、监事(shi)、高级(ji)管理人员职(zhi)务(wu)。

中新经纬注意到,证(zheng)监会网(wang)站5日发布消息称,证(zheng)监会查处包括(kuo)*ST中利在内的5起(qi)上市公司财务(wu)造假等信息披露(lu)违法案件。证(zheng)监会表示,将(jiang)继续强化(hua)对控(kong)股股东、实际控(kong)制(zhi)人组织实施财务(wu)造假、侵占(zhan)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hua)追责力度,不断深化(hua)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lian)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tai)圈”,将(jiang)“长牙带(dai)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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