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gang)特区立法(fa)会10日三读通过《2024年成(cheng)文法(fa)(杂项规定)条例草(cao)案》,其(qi)中包括以(yi)废(fei)除或取代的方(fang)式对部分现行条例中“女皇陛下”“总督”等(deng)过时提述作出修改。
条例草(cao)案共分为15部,大(da)致分为两组,一组是不含法(fa)律适应化(hua)元素的修改,大(da)多是轻微、技术(shu)性和无争议性的修订,共处理约(yue)32条法(fa)例;另一组是含有法(fa)律适应化(hua)元素的修改,共处理约(yue)73条法(fa)例。
其(qi)中法(fa)律适应化(hua)修改是指识别和修订1997年7月1日前在港(gang)生效的成(cheng)文法(fa)汇编中的某些条文或提述,使之(zhi)符合香港(gang)基本法(fa)并切合香港(gang)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以(yi)适当反映政策原意(yi)。
香港(gang)特区政府律政司署理司长张国钧(jun)在条例草(cao)案恢(hui)复(fu)二读辩论时致辞表示,适时更(geng)新或进一步完善(shan)法(fa)例并完成(cheng)法(fa)律适应化(hua)修改,是特区政府为整理和优化(hua)香港(gang)法(fa)例而(er)持续进行的工作,特区政府深明其(qi)重要性和迫切性。特区政府会继续努力,持续为其(qi)他尚待修改的条文作出适应化(hua)修改或作出更(geng)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