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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试点城市应加快在汽车、船舶、航空器、机器人等重点领域推广北斗应用
2024-07-15 00:33:14
工信部:试点城市应加快在汽车、船舶、航空器、机器人等重点领域推广北斗应用

据工(gong)信部(bu)网站消息,工(gong)信部(bu)发布(bu)开(kai)展工(gong)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遴选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工(gong)业制造领域,加速北斗行业应用赋能。试点城市应结合地区特点和建设情况,加快(kuai)在汽车、船舶、航(hang)空器、机器人等(deng)重点领域推广北斗应用。鼓励依托(tuo)车联网、智(zhi)能网联相关平台建设,全面(mian)扩大重点营运车辆、公(gong)共领域车辆、商用车和乘用车北斗搭载比例。鼓励引导内河、沿海、远(yuan)近洋等(deng)区域航(hang)行的船舶加速装载北斗。鼓励加大对航(hang)空器领域相关企业扶持,加快(kuai)开(kai)展北斗导航(hang)、短(duan)报文等(deng)适航(hang)设备(bei)研制攻(gong)关和应用。鼓励挖(wa)掘机器人领域北斗应用新场景。围绕新型工(gong)业化和新质生产力(li)发展要求,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要素比较优势,拓展北斗赋能工(gong)业制造领域新场景应用。具体如下:

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办公(gong)厅关于开(kai)展工(gong)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遴选的通知

为贯彻落(luo)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kuai)北斗规模应用的重要指示批(pi)示精神,促进北斗产业发展,加快(kuai)北斗应用落(luo)地,拓展北斗应用广度和深度,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拟(ni)遴选一批(pi)有条件、有基(ji)础的城市(含(han)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下统称(cheng)城市),开(kai)展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工(gong)作(以下简称(cheng)试点工(gong)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gong)作的重要意义(yi)

北斗系统是我国(guo)自主建设运营的全球卫星导航(hang)系统,具备(bei)定位、导航(hang)、授时全球服(fu)务能力(li),当前(qian)北斗规模应用已进入(ru)市场化、产业化、国(guo)际化发展关键阶段。开(kai)展试点工(gong)作,以特色应用和创新研究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为目标,着力(li)打造一批(pi)北斗产业完善(shan)、应用成效突出的试点城市,在全国(guo)范围内形成显著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加快(kuai)试点工(gong)作,对于推进新型工(gong)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li),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sheng)级,促进我国(guo)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yi)。

二、工(gong)作要求

按照加快(kuai)推进北斗规模应用总体要求,加快(kuai)培育优势企业,持续提升(sheng)产品水(shui)平,大力(li)推广北斗应用,构建良好(hao)产业生态,全面(mian)助力(li)北斗赋能千行百业。通过试点工(gong)作形成一批(pi)北斗技(ji)术创新引领、北斗产业发展迅速、北斗应用规模可(ke)观(guan)的试点城市,树立一批(pi)可(ke)复制推广、可(ke)规模应用的发展标杆。

三(san)、试点内容(rong)

围绕大众消费、工(gong)业制造和融合创新三(san)个领域,结合当地北斗产业基(ji)础、城市发展特点和建设情况,积极开(kai)展试点工(gong)作,加快(kuai)提升(sheng)北斗渗透率,促进北斗设备(bei)和应用向(xiang)北斗三(san)代有序升(sheng)级换代。通过“北斗+”“+北斗”与区域特色、产业基(ji)础相融合,持续开(kai)展北斗特色和创新应用,不断催生新的经济形态,构建新的产业链(lian)。各试点城市至少选择一个领域开(kai)展试点工(gong)作。

(一)聚焦大众消费领域,提升(sheng)北斗应用感(gan)知度和普及率

试点城市以智(zhi)能手机、可(ke)穿戴设备(bei)、平板电(dian)脑、共享(xiang)出行、低空应用无人机等(deng)领域为重点,积极引导企业研制和生产北斗产品,持续提高产品供给能力(li)。分区域有步骤开(kai)展大众消费领域搭载北斗应用,建立动态监管和反馈机制,持续跟踪和改善(shan)产品性能,不断提升(sheng)用户体验。结合地方特色和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深入(ru)拓展北斗在大众消费领域应用深度和广度,培育北斗大众消费应用新模式新业态。

(二)聚焦工(gong)业制造领域,加速北斗行业应用赋能

试点城市应结合地区特点和建设情况,加快(kuai)在汽车、船舶、航(hang)空器、机器人等(deng)重点领域推广北斗应用。鼓励依托(tuo)车联网、智(zhi)能网联相关平台建设,全面(mian)扩大重点营运车辆、公(gong)共领域车辆、商用车和乘用车北斗搭载比例。鼓励引导内河、沿海、远(yuan)近洋等(deng)区域航(hang)行的船舶加速装载北斗。鼓励加大对航(hang)空器领域相关企业扶持,加快(kuai)开(kai)展北斗导航(hang)、短(duan)报文等(deng)适航(hang)设备(bei)研制攻(gong)关和应用。鼓励挖(wa)掘机器人领域北斗应用新场景。围绕新型工(gong)业化和新质生产力(li)发展要求,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要素比较优势,拓展北斗赋能工(gong)业制造领域新场景应用。

(三(san))聚焦融合创新领域,不断挖(wa)掘“北斗+”应用新场景

试点城市结合其产业能力(li)、地域优势、行业特色等(deng)基(ji)础,积极探索产业技(ji)术体系和应用模式创新,打造建设一批(pi)创新应用平台,在各行各业培育形成一批(pi)“北斗+”融合创新应用。引导企业开(kai)展北斗与5G、高分遥感(gan)、惯性导航(hang)、高精度视觉、短(duan)距互联、超宽带(UWB)定位、大数据、云计算等(deng)新技(ji)术融合,推动北斗系统在车联网、物联网、工(gong)业互联网、人工(gong)智(zhi)能等(deng)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应用,促进北斗应用与智(zhi)慧城市、智(zhi)能交通、智(zhi)慧物流、智(zhi)慧海洋、精准农业等(deng)新场景深度融合。

四、申报条件

拟(ni)申报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的地方应具备(bei)以下基(ji)本条件:

(一)支撑体系健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北斗产业发展和规模应用工(gong)作,建立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bu)门参(can)与的统筹协同(tong)工(gong)作机制,有力(li)支撑试点工(gong)作开(kai)展。

(二)政策保障充分。对北斗产业发展和规模应用有明确的政策措施,在人才、资金、项目、政策法规等(deng)方面(mian)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

(三(san))产业基(ji)础良好(hao)。具备(bei)良好(hao)的北斗产业基(ji)础,在产业链(lian)培育、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生态建设等(deng)方面(mian)具有一定优势,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优先支持高技(ji)术转化应用国(guo)家新型工(gong)业化产业基(ji)地已前(qian)瞻布(bu)局的城市。

(四)推广优势突出。具有在相关领域开(kai)展“北斗+”“+北斗”应用的成功经验,在区域特色、用户规模、资源调配等(deng)方面(mian)具备(bei)北斗推广应用的有利条件。

(五)创新体系完善(shan)。拥有北斗产业相关领域学科(ke)的高校,或有北斗关键技(ji)术领域的企业、科(ke)研机构、创新中心等(deng)平台,构建了产业和应用创新能力(li)持续提升(sheng)的创新体系。

五、申报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请。申报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jiang)生产建设兵团工(gong)业和信息化主管部(bu)门会同(tong)当地有关部(bu)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择优推荐试点城市。拟(ni)申报城市按要求填写《试点城市申报表》和《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于2024年8月(yue)15日前(qian)由省级工(gong)业和信息化主管部(bu)门将加盖(gai)公(gong)章的申报材料报至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

(二)组织评审。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组织专(zhuan)家对试点城市申报材料及综合情况进行评审。

(三(san))名单公(gong)布(bu)。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结合评审意见,综合考虑申报城市实际情况和规模应用总体布(bu)局,及时向(xiang)社会公(gong)布(bu)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名单。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目标。试点城市在《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中应提出可(ke)操(cao)作、可(ke)实现、可(ke)量(liang)化的目标,并结合专(zhuan)家评审意见对申报实施方案及目标进行合理调整和完善(shan)。

(二)开(kai)展试点。试点城市按照完善(shan)后的《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开(kai)展为期2年的试点工(gong)作,不断完善(shan)工(gong)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工(gong)作取得实效。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将适时组织专(zhuan)家组指导试点城市开(kai)展工(gong)作,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城市每年向(xiang)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报送试点实施情况。

(三(san))组织验收。经2年试点期满,结合各城市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组织专(zhuan)家组进行考核验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形成经验总结在全国(guo)推广。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会同(tong)有关部(bu)门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系统布(bu)局、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jiang)生产建设兵团落(luo)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组织领导和工(gong)作指导。

(二)优化支持措施。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将加大对试点城市支持力(li)度,引导各类(lei)资源向(xiang)试点城市聚集,推动试点工(gong)作尽快(kuai)取得成效。各地要积极谋(mou)划各类(lei)政策集成,加大对试点工(gong)作的资金投(tou)入(ru),引导企业和社会力(li)量(liang)参(can)与建设工(gong)作。

(三(san))强化宣传推广。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结合各地工(gong)作开(kai)展情况,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kai)展研讨和互动分享(xiang),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宣传各地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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