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yue)5日电 青海(hai)证监局网站5日披(pi)露关于对(dui)西宁经济技术开发(fa)区(qu)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gong)司(简称“西宁开投集团”)及(ji)李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cuo)施的决定。
青海(hai)证监局表示,经查,西宁开投集团在公(gong)司债券发(fa)行环节,与第三(san)方机构合作,并认购第三(san)方机构指定的私募基金,存在由(you)第三(san)方机构协调其他投资人认购债券、申(shen)购的私募基金在发(fa)行环节及(ji)二级市(shi)场认购公(gong)司债券的行为(wei)。
青海(hai)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wei)违(wei)反(fan)了《公(gong)司债券发(fa)行与交易管理(li)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si)十五条规(gui)定。公(gong)司董事长李峰对(dui)上述行为(wei)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gong)司债券发(fa)行与交易管理(li)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gui)定,决定对(dui)西宁开投集团、李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cuo)施,并记入证券期(qi)货市(shi)场诚信(xin)档(dang)案,公(gong)司及(ji)相关人员应吸取教训,严(yan)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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