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wang)财经7月3日讯 今日下午,佛燃能源公告表示,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弘(hong)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或“原告”)诉广州元亨(heng)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heng)能源”或“被告”)一(yi)案已立案受理,一(yi)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ben)期或期后利润的影(ying)响。
佛燃能源称,在上述案件中,控股子公司南沙仓储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fu)业绩补(bu)偿款约1.45亿元,并支付(fu)逾期支付(fu)业绩补(bu)偿款的违约金(基数约为1.45亿元,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4年4月25日起计至实(shi)际偿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20日约为189.02万元),同时被告承担(dan)该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公告内容显示,上述案件源起于(yu)2020年12月,佛燃能源收购(gou)元亨(heng)能源持有的南沙仓储40%股权并成为其(qi)控股股东(dong)。
彼(bi)时,元亨(heng)能源承诺在交割后的三个(ge)会计年度(du)(即2021年至2023年,以下简称“承诺年度(du)”)内,南沙仓储每年实(shi)现的净利润分别约0.99亿元、1.24亿元、1.49亿元(以下简称“承诺利润”)。如(ru)任一(yi)承诺年度(du)实(shi)际实(shi)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shi)际利润”)低于(yu)当年度(du)的承诺利润的,则元亨(heng)能源应当对南沙仓储进(jin)行现金补(bu)偿。
同时,元亨(heng)能源承诺在承诺年度(du)内,南沙仓储每年实(shi)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亿元、60亿元、70亿元(以下简称“承诺营收”)。如(ru)任一(yi)承诺年度(du)实(shi)际实(shi)现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实(shi)际营收”)低于(yu)当年度(du)的承诺营收的,则元亨(heng)能源应当对南沙仓储进(jin)行现金补(bu)偿。
根据广东(dong)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he)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元亨(heng)能源未达成关于(yu)南沙仓储2022、2023年度(du)的承诺利润和承诺营收,元亨(heng)能源应支付(fu)2022、2023年度(du)的业绩补(bu)偿款分别约为2.61亿元、1.55亿元。
元亨(heng)能源于(yu)2023年11月向南沙仓储偿还了(le)3亿元的业绩相关承诺补(bu)偿,在扣除(chu)2022年度(du)应付(fu)业绩补(bu)偿款及逾期付(fu)款违约金后,元亨(heng)能源应付(fu)2023年度(du)业绩补(bu)偿款余额约为1.45亿元。然而,元亨(heng)能源未依约及时付(fu)清前述尚欠的2023年度(du)业绩补(bu)偿款,且虽经南沙仓储多次催款至今未予支付(fu),已经构(gou)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