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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不得针对大学生、老年人等人群实施精准营销,贷款,互联网,平台
2024-07-15 01:31:41
中国互金协会:不得针对大学生、老年人等人群实施精准营销,贷款,互联网,平台

近年来,大量(liang)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xiao)活动,提升了信贷服(fu)务的可(ke)得性和便利性,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在客户适当性管(guan)理、个人信息(xi)保护、信息(xi)披露等方面(mian)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促进贷款网络营销(xiao)活动健康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fa)权益,严防问题继续滋生蔓延,经金融管(guan)理部门同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规范(fan)开展贷款网络营销(xiao)活动,共同遵(zun)守本倡议。

一、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遵(zun)守相(xiang)关法(fa)律法(fa)规、国家(jia)金融管(guan)理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公平竞争(zheng),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qing)权、自主(zhu)选择(ze)权和个人信息(xi)安全,落实反洗钱、反恐(kong)怖融资、利率(lu)管(guan)理、互联网贷款、征信等相(xiang)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jia)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金融消费者合法(fa)权益。

二、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根据相(xiang)关法(fa)律法(fa)规和国家(jia)金融管(guan)理规定签订书面(mian)委托协议,约定委托范(fan)围、各方权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委托事项变(bian)更(geng)和终止的安排、违约责任等内(nei)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介(jie)入(ru)或变(bian)相(xiang)介(jie)入(ru)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贷款核心环节。

三、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事前评估(gu)机制,按照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资质能力和承担责任相(xiang)匹(pi)配的原则,从电信业务资质、经营情(qing)况、技(ji)术(shu)实力、服(fu)务质量(liang)、业务合规和声誉等方面(mian)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评估(gu)。合作期内(nei),金融机构应当持续跟踪评估(gu),及时(shi)识别(bie)、防范(fan)、处置因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法(fa)违规、违约、经营失败和重(zhong)大负面(mian)舆情(qing)等导致的风险。

四、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事先核实金融机构放贷业务资质,建立经营行为监测机制,发现非法(fa)金融活动或违规金融业务,应当立即采(cai)取措(cuo)施予以制止,并将线索移交国家(jia)有权部门。

五、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遵(zun)循(xun)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zheng),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zheng)行为。

六、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采(cai)取必(bi)要的技(ji)术(shu)安全措(cuo)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被篡改和丢失。

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恪守技(ji)术(shu)服(fu)务本位,不得借助技(ji)术(shu)手(shou)段帮助合作金融机构逃避监管(guan),不得违规获取、违规使用合作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xi)和业务数据以及个人信息(xi)。

八、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guan)理的相(xiang)关要求,践(jian)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将各类贷款产品推介(jie)给适当的借款人,不得针对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资信脆弱人群实施精准营销(xiao)。

九、开展贷款网络营销(xiao)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弹出页面(mian)等形式开展营销(xiao)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通(tong)过自动化(hua)决策方式开展营销(xiao)的,应当同时(shi)提供不针对用户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jie)的拒绝方式。搭售其它金融产品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不得强制搭售,不得将搭售选项设定为默示同意。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贷款营销(xiao)内(nei)容或链接。不得将申(shen)请贷款选项设定为默认(ren)同意。

十、开展贷款网络营销(xiao)应当确保金融机构和贷款产品的品牌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品牌相(xiang)互独(du)立,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xiang)关标识,避免金融消费者产生品牌混同。

十一、通(tong)过直播、自媒(mei)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网络渠道开展贷款营销(xiao),营销(xiao)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xiang)关金融从业资质,不得利用或假借国家(jia)机关、行业协会、学术(shu)机构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有可(ke)能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宣传,利用专业人士、文体明星、网红等社会公众或知名人物的名义或形象进行营销(xiao)应当遵(zun)守金融、市场、网信等管(guan)理部门有关规定。

十二、贷款网络营销(xiao)内(nei)容应当符(fu)合社会主(zhu)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核心价值观(guan)的要求,并事先经金融机构审核确定,审核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十三、贷款网络营销(xiao)内(nei)容应当以贷款合同条款为准,应当包含(han)贷款主(zhu)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lu)、年化(hua)综合资金成本、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xi)。鼓励以上下区(qu)间的形式展示贷款实际年利率(lu)区(qu)间,不宜以“利率(lu)低至某数值”等表述引发客户误解。

十四、贷款网络营销(xiao)内(nei)容应当准确、通(tong)俗,并以清晰、醒目方式进行展示,不得刻意隐(yin)瞒或有重(zhong)大遗漏。

十五、贷款网络营销(xiao)不得含(han)有以下内(nei)容:(一)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nei)容;(二)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wei)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三)以低门槛(kan)、低利率(lu)、高额(e)度(du)等进行诱导宣传;(四)法(fa)律法(fa)规、国家(jia)金融管(guan)理规定禁止的其他内(nei)容。

十六、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贷款网络营销(xiao)合规审查,及时(shi)审查通(tong)过各类网络渠道开展的营销(xiao)活动和营销(xiao)行为,建立营销(xiao)活动和营销(xiao)行为的可(ke)回溯制度(du),保存有关视(shi)频(pin)、音频(pin)、图文资料等以供查验(yan)。

十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全面(mian)履行金融消费者教(jiao)育和保护义务,引导消费者合理借贷,提醒消费者在签署贷款合同前认(ren)真、仔细阅读,贷款金额(e)、贷款期限、贷款主(zhu)体、实际年利率(lu)、年化(hua)综合资金成本、风险提示、还(hai)本付息(xi)安排、逾(yu)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应以准确、通(tong)俗、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应采(cai)取措(cuo)施在借款人阅读完合同全部条款后才能签署。

十八、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除贷款以外其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xiao)活动参照本倡议。

十九、鼓励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向协会备案APP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cheng)序。

发布于: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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