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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ST京时及相关责任人或被处罚款合计135万元,公司,给予,警告
2024-07-15 00:20:38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ST京时及相关责任人或被处罚款合计135万元,公司,给予,警告

中国网财经7月4日讯 7月3日,ST京时(430003)公告称,因公司未(wei)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北京证监局拟决(jue)定对其处60万元罚款,对其他三名相关人员处20万元至30万元数额不等(deng)的罚款。

公告显示,2023年4月28日,ST京时发布《股票因未(wei)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强制停牌公告》,称因未(wei)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

2023年6月30日,ST京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其中审计机构(gou)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jian)的审计报告。ST京时未(wei)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北京证监局认为,ST京时未(wei)在2022会计年度结束(shu)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gou)成(cheng)《证券法》中所述“未(wei)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zhe)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公司时任董事(shi)长彭伟民、时任副董事(shi)长兼财务负(fu)责人王小兰、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fu)责人戚濛青,未(wei)勤勉尽责,是直接负(fu)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bai)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jue)定对ST京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王小兰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戚濛青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ST京时对此表示,该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li)影响,但会对财务方面产生负(fu)面影响。

资料(liao)显示,ST京时主营业(ye)务为逆变焊机、大型焊接成(cheng)套设备、专用(yong)焊机及(ji)数控(kong)切割机的开发、生产与(yu)销售。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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