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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拟对发现恐龙化石不报告予以处罚!违法收藏最高罚10万,保护,条例,单位
2024-07-09 16:21:21
河源拟对发现恐龙化石不报告予以处罚!违法收藏最高罚10万,保护,条例,单位

7月5日,南都记者从(cong)广东省司法厅获悉(xi),新修订的《河源市恐龙地(di)质遗迹保护(hu)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xing)。《条例》明确(que)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dong)中发现恐龙化石的,应当保护(hu)好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地(di)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任何(he)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收藏恐龙化石,违反《条例》最高可(ke)处罚10万元(yuan)。

河源恐龙博物馆的馆藏恐龙化石。

《条例》是河源市首(shou)部实体法,自2017年3月6日施行(xing)以来,有力地(di)推进恐龙地(di)质遗迹保护(hu)工作,为河源市打造(zao)独有的“三位一体”恐龙文化品牌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为加强恐龙地(di)质遗迹资源的活化利用、助力河源经(jing)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chu)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条例》于今(jin)年8月1日起施行(xing),重点对(dui)主管部门职责、保护(hu)管理措施、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chu)规范,进一步明确(que)细化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lu)游(you)体育、林业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完善恐龙地(di)质遗迹保护(hu)联席会议及专(zhuan)家委员会制度,形成分工更加明确(que)的恐龙地(di)质遗迹保护(hu)工作责任体系。

《条例》明确(que)规定,恐龙化石的收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he)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收藏恐龙化石。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恐龙化石送至(zhi)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经(jing)鉴定为重点保护(hu)恐龙化石的,纳(na)入市重点保护(hu)恐龙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进一步完善了发现恐龙化石不报告、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恐龙化石、移动(dong)和破坏自然保护(hu)区界标等行(xing)为的法律责任,并根据违法情节轻重适当地(di)提高了处罚下限和幅度。

在生产、建设等活动(dong)中发现恐龙化石不报告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dui)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处五千元(yuan)以上(shang)一万元(yuan)以下罚款;造(zao)成恐龙化石损毁的,依法承担相(xiang)应的法律责任。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恐龙化石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ling)限期(qi)改正;逾期(qi)不改正的,处六万元(yuan)以上(shang)十万元(yuan)以下罚款。

单位或(huo)者个人擅自移动(dong)或(huo)者破坏自然保护(hu)区界标,由自然保护(hu)区管理机构责令(ling)其改正,没有导致恐龙地(di)质遗迹遭(zao)到破坏且没有产生不良影响的,处一百(bai)元(yuan)以上(shang)二千元(yuan)以下罚款;因(yin)界标移动(dong)或(huo)者破坏导致恐龙地(di)质遗迹遭(zao)到破坏或(huo)者产生不良影响的,处二千元(yuan)以上(shang)五千元(yuan)以下罚款。

公开(kai)资料(liao)显示,河源境内100多平方公里的红砂岩层,为统治地(di)球1.6亿年的恐龙王朝,留下了一个珍贵的档案——河源恐龙博物馆馆藏恐龙蛋化石近2万枚,数量居全球之冠;馆藏16具(ju)恐龙骨(gu)骼化石个体,发现恐龙足迹化石8组168个,河源拥有世界上(shang)罕见的集恐龙蛋、恐龙骨(gu)骼、恐龙脚印(yin)“三位一体”的珍贵恐龙化石资源。

2016年,为了保护(hu)恐龙化石资源,河源制定了首(shou)部实体法——《河源市恐龙地(di)质遗迹保护(hu)条例》。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通讯员 粤司宣

发布(bu)于:广东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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