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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5宗违规被罚200万元 时任资管部总经理被警告,经营,规定,管理
2024-07-07 10:29:26
重庆银行5宗违规被罚200万元 时任资管部总经理被警告,经营,规定,管理

中国经济网(wang)北京7月(yue)1日(ri)讯(xun)国家(jia)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qing)监管局近日(ri)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金管罚决字〔2024〕12号)显示,截至2021年,重庆(qing)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分类不准(zhun)确;资金投向不合规且未按约定用途(tu)使用;对政府(fu)平台项目风险管控不到位;贷前调查不尽职;小微企业抵押评估费用由(you)借款企业承担(dan)。

国家(jia)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qing)监管局依(yi)据(ju)《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重庆(qing)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对万书华(时任重庆(qing)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chan)管理部总经理)警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you)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yi)由(you)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yi)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zu)率、资产(chan)质量、损(sun)失准(zhun)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chan)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qing)形之一,由(you)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ling)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yi)上(shang)五十万元以(yi)下罚款;情(qing)节(jie)特别严重或者逾期(qi)不改正的,可以(yi)责令(ling)停业整(zheng)顿(dun)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zheng);构成犯罪(zui)的,依(yi)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jian)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yi)及国家(jia)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yi)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yi)区别不同情(qing)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ling)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zui)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yi)上(shang)五十万元以(yi)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qi)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zhi)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qi)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yi)下为原文:

发布于(yu):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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