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uo)网(wang)财经7月3日讯(xun) 今日下午,佛燃能源公(gong)告表示,控股子公(gong)司广州南沙弘达仓(cang)储有限公(gong)司(以(yi)下简称“南沙仓(cang)储”或“原告”)诉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gong)司(以(yi)下简称“元亨能源”或“被告”)一案已立案受(shou)理(li),一审尚未开庭审理(li),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xiang)对公(gong)司本期或期后(hou)利润的(de)影响。
佛燃能源称,在上述案件中,控股子公(gong)司南沙仓(cang)储的(de)诉讼请(qing)求为:判令(ling)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fu)业(ye)绩补偿款约1.45亿元,并(bing)支付(fu)逾期支付(fu)业(ye)绩补偿款的(de)违约金(基数约为1.45亿元,按每日万分之五的(de)标准,自2024年4月25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20日约为189.02万元),同时被告承担该案的(de)案件受(shou)理(li)费等诉讼费用。
公(gong)告内容显示,上述案件源起于2020年12月,佛燃能源收购元亨能源持有的(de)南沙仓(cang)储40%股权并(bing)成为其控股股东(dong)。
彼时,元亨能源承诺在交割后(hou)的(de)三个(ge)会计年度(即2021年至2023年,以(yi)下简称“承诺年度”)内,南沙仓(cang)储每年实现的(de)净利润分别约0.99亿元、1.24亿元、1.49亿元(以(yi)下简称“承诺利润”)。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de)净利润(以(yi)下简称“实际利润”)低于当年度的(de)承诺利润的(de),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南沙仓(cang)储进行现金补偿。
同时,元亨能源承诺在承诺年度内,南沙仓(cang)储每年实现的(de)营业(ye)收入分别为50亿元、60亿元、70亿元(以(yi)下简称“承诺营收”)。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de)营业(ye)收入(以(yi)下简称“实际营收”)低于当年度的(de)承诺营收的(de),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南沙仓(cang)储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广东(dong)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de)专项(xiang)审计报告,元亨能源未达成关于南沙仓(cang)储2022、2023年度的(de)承诺利润和承诺营收,元亨能源应支付(fu)2022、2023年度的(de)业(ye)绩补偿款分别约为2.61亿元、1.55亿元。
元亨能源于2023年11月向南沙仓(cang)储偿还了(le)3亿元的(de)业(ye)绩相关承诺补偿,在扣除2022年度应付(fu)业(ye)绩补偿款及逾期付(fu)款违约金后(hou),元亨能源应付(fu)2023年度业(ye)绩补偿款余额约为1.45亿元。然而,元亨能源未依约及时付(fu)清前述尚欠的(de)2023年度业(ye)绩补偿款,且虽经南沙仓(cang)储多次催款至今未予支付(fu),已经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