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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的“双向奔赴”,工作,企业,兰溪市
2024-07-15 01:11:52
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的“双向奔赴”,工作,企业,兰溪市

“这两(liang)份建议对(dui)于下(xia)一步我们如何强(qiang)化能源(yuan)管(guan)理提出了切实(shi)可行的建议,在技术和法律指导上给予了很大(da)帮助。‘双转(zhuan)化’机制,对(dui)光(guang)伏产业发(fa)展具(ju)有强(qiang)有力的推(tui)动(dong)作用(yong)。”近日(ri),收到代(dai)表(biao)建议与(yu)司法建议后,浙(zhe)江省兰溪市发(fa)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唐贵明赞不绝口。

唐贵明提到的“双转(zhuan)化”机制,来自今年6月兰溪市人大(da)常委会出台的《人大(da)代(dai)表(biao)建议与(yu)司法建议双向衔接转(zhuan)化工作办法》。

代(dai)表(biao)建议与(yu)司法建议缘何实(shi)现“双向奔赴”?这一切,还得从(cong)一份代(dai)表(biao)建议说起……

同向发(fa)力,聚焦光(guang)伏产业发(fa)展问题

“破产管(guan)理人为方便厂房等资产处置,通常会选择解除能源(yuan)合同、拆(chai)除安装在厂房的光(guang)伏板。即使破产管(guan)理人选择继续履(lu)行合同,新业主也会以拆(chai)除光(guang)伏板为筹码压低电价折扣,严重影响(xiang)投资回收,打击投资信(xin)心,不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和绿色发(fa)展的良(liang)好生态。”今年1月29日(ri),金华市人大(da)代(dai)表(biao)胡(hu)芳在市“两(liang)会”上提出了关于保障破产企业光(guang)伏持续运行助力绿色低碳的建议。

这份建议,点明了目(mu)前企业破产情形下(xia)光(guang)伏设备处置面临的难题。

无独有偶,浙(zhe)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破产案件时,也同样发(fa)现了类似情况。

此(ci)前,兰溪某纺织企业与(yu)某光(guang)伏能源(yuan)公司签(qian)订分(fen)布式光(guang)伏发(fa)电项(xiang)目(mu)屋(wu)顶租赁协议书,约定由纺织企业提供屋(wu)顶,以19万元一年的价格租赁给能源(yuan)公司用(yong)于安装光(guang)伏板,光(guang)伏板发(fa)电优先供于企业使用(yong),协议约定租期(qi)20年,续签(qian)期(qi)5年。

但在光(guang)伏板安装一年以后,兰溪某纺织企业就因经营管(guan)理不善而被申(shen)请破产。

“整个光(guang)伏项(xiang)目(mu)我们已经投了1000多万元,原本计划(hua)用(yong)25年,但这个厂一年多就破产了,二次回收设备成本又很高,这样下(xia)去,厂子倒闭,光(guang)伏也要一起倒了。”再次提及此(ci)事,光(guang)伏项(xiang)目(mu)负责人仍旧眉头紧锁。

虽(sui)然该案经协调,破产管(guan)理人选择继续履(lu)行合同,光(guang)伏能源(yuan)合作将继续,但其(qi)中透露出的超长租赁合同与(yu)企业实(shi)际生存两(liang)者之(zhi)间存在的重大(da)矛(mao)盾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这一矛(mao)盾究竟是在个案中存在,还是光(guang)伏产业中普(pu)遍存在的问题?带着这个疑(yi)问,法官开始了调研工作。

齐心携手,建立双向衔接转(zhuan)化机制

集(ji)中式光(guang)伏用(yong)地审批(pi)受(shou)诸多条件、程序限制。因此(ci),兰溪市多为分(fen)布式光(guang)伏,通常在企业厂房屋(wu)顶搭建光(guang)伏电站(zhan)。

通过(guo)调研,兰溪法院发(fa)现上述案件中存在的情况已经在越来越多的破产企业中出现。

那么,问题的症结(jie)出在哪里?

对(dui)此(ci),兰溪法院法官严义生说:“光(guang)伏项(xiang)目(mu)具(ju)有前期(qi)一次性投入大(da)、投入后长线收益的特征(zheng),特别要求屋(wu)顶业主作为合同相对(dui)方具(ju)有持续、稳定的履(lu)约能力。一旦屋(wu)顶业主出现停产、歇业等情况,破产管(guan)理人选择行使‘解除权’,光(guang)伏合作项(xiang)目(mu)就同时宣告‘破产’。”

同时,法院在对(dui)类似情况梳理时发(fa)现,胡(hu)芳曾就光(guang)伏企业面临的困境提出过(guo)建议,并将其(qi)作为“兰溪市光(guang)明代(dai)表(biao)联络站(zhan)”申(shen)报中国(guo)人大(da)制度理论研究课题的一部分(fen)。

法院与(yu)人大(da)“一拍即合”,针对(dui)该类问题联合展开了多次讨论及实(shi)地调研,并开始探索司法建议与(yu)人大(da)代(dai)表(biao)建议的双向衔接转(zhuan)化工作。

6月12日(ri),兰溪市人大(da)常委会出台《人大(da)代(dai)表(biao)建议与(yu)司法建议双向衔接转(zhuan)化工作办法》,明确法院可从(cong)代(dai)表(biao)建议中发(fa)掘化解基层矛(mao)盾、防控社(she)会风险(xian)等方面内容,并结(jie)合审判工作实(shi)际转(zhuan)化为司法建议,人大(da)可以从(cong)司法建议中筛选合适(shi)监督事项(xiang)转(zhuan)化为代(dai)表(biao)建议。此(ci)外,办法还规定了建议的跟踪落实(shi)和反馈机制,确保每一条建议都(dou)能落到实(shi)处。

“工作办法出台后,代(dai)表(biao)建议与(yu)司法建议相互转(zhuan)化就有了制度保障,建议既有代(dai)表(biao)心声,又有法律支撑,社(she)会治理能效(xiao)将更聚焦,提出的建议也能够落地有声。”对(dui)此(ci),兰溪市人大(da)常委会副主任陈志滨评(ping)价道。

借助“双转(zhuan)化”机制,兰溪法院向市发(fa)改局制发(fa)了关于推(tui)动(dong)光(guang)伏产业可持续发(fa)展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市发(fa)改局督促光(guang)伏企业提前做好屋(wu)顶业主的资信(xin)调查,指导光(guang)伏企业做好合同的签(qian)订及备案工作,加强(qiang)光(guang)伏企业的风险(xian)防控和救济意识……

共促落实(shi),构建标本兼治工作合力

建议的提出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后续落实(shi),“有来有往”才能让“建议”掷地有声。

为此(ci),在发(fa)出司法建议后,法官定时联络被建议单位进行回头看,并及时向人大(da)代(dai)表(biao)反馈建议办理情况,针对(dui)光(guang)伏企业行政管(guan)理所面临的经营困境以及法律风险(xian),从(cong)司法治理视角(jiao)给予帮助。

“收到代(dai)表(biao)的建议后,我们积极与(yu)能源(yuan)公司、供电公司以及法院等相关部门研讨。兰溪法院又根据代(dai)表(biao)建议,从(cong)法律角(jiao)度深度分(fen)析当前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现实(shi)问题,并给予了有针对(dui)性、可行性的司法建议。”唐贵明表(biao)示。

伴随代(dai)表(biao)建议与(yu)司法建议的跟踪、执行与(yu)反馈,法院、人大(da)与(yu)地方政府合作日(ri)益紧密,针对(dui)光(guang)伏产业乃至更多民生领域的痛点,形成了标本兼治的工作合力,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xiao)。

“这次光(guang)伏产业可持续发(fa)展的综合治理双向建议是推(tui)动(dong)金华低碳试点城(cheng)市的一项(xiang)有力举措,也是人大(da)代(dai)表(biao)建议与(yu)司法建议双向衔接转(zhuan)化工作的好起点。”兰溪法院院长王小波表(biao)示,“接下(xia)来,兰溪法院将借助‘双转(zhuan)化’制度搭建的平台,加强(qiang)与(yu)人大(da)代(dai)表(biao)工作联动(dong),认真研究代(dai)表(biao)建议,及时梳理、分(fen)析代(dai)表(biao)建议中可能涉及司法治理领域的内容,推(tui)动(dong)其(qi)与(yu)审判业务相结(jie)合,让司法建议迸发(fa)出新的活(huo)力。”(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唐肖琴 钟周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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