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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被判赔吉利6.4亿,技术,案件,员工
2024-07-15 00:11:23
威马被判赔吉利6.4亿,技术,案件,员工

作者:喻言

编辑:周智宇

车圈互相挖人的操作,并不鲜见。然而,一(yi)起“天价赔偿”,为挖人时不合规的行(xing)为,敲(qiao)响警钟。

近日,吉利和威马关于技术秘密诉讼案件,终审判决落定。最高人民法院知(zhi)识产(chan)权法庭审结浙江吉某控股(gu)集团有限公司(吉利)诉威某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马)知(zhi)识产(chan)权侵权案件,判定威马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约6.4亿元。

在一(yi)审当中,原定被判赔偿金额为700万元,如今(jin)终审,直接(jie)翻了90倍。这起案件也成为中国目(mu)前技术秘密诉讼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一(yi)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zhi)识产(chan)权法庭官方也转发文章,称之(zhi)为“新能源(yuan)汽车技术秘密第一(yi)大案”。

长(chang)期以(yi)来,知(zhi)识产(chan)权方面的起诉,是企业竞争当中惯用的一(yi)种手段,不少案件在实际的诉讼程序中,面临着(zhe)举证难,周期长(chang)的困境。

此次吉利这个案件成为行(xing)业一(yi)个新的样(yang)本,以(yi)后,类似的行(xing)为都可能面临被诉讼。并且有了此案例后,后续其他诉讼都能有所参照。

一(yi)位不愿具名的知(zhi)识产(chan)权从(cong)业律师表示,现在不光(guang)是汽车行(xing)业,各行(xing)各业来讲,对知(zhi)识产(chan)权的重视程度都是越来越高,法律还是鼓励企业踏踏实实做(zuo)研发;并且从(cong)判赔金额上(shang)来讲,二审比一(yi)审判得高也是一(yi)种导(dao)向,也能给后面的类似事件起到警示作用。

案件最终被定性为“有组织、有计(ji)划(hua)地(di)以(yi)不正当手段大规模(mo)挖取新能源(yuan)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yuan)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

威马与吉利之(zhi)间的渊源(yuan)颇深。

威马的创(chuang)始人沈晖此前也是吉利的副(fu)总裁,曾经主导(dao)过著名的跨国收购案例——吉利收购沃尔沃。沈晖在2016年接(jie)受媒体采(cai)访时,毫不避讳地(di)表示,威马汽车当时约有200名核心(xin)员工,而大部分就是他以(yi)前的同事。

如果仅是离职加入新的公司,倒也无可厚(hou)非(fei)。

从(cong)法院的判决中可以(yi)看到,这些离职的员工,将在吉利时期研发的技术,带到了威马,并申请了专利。此次案件中的技术秘密,指的是吉利的汽车底盘技术。

2018年,吉利发现,从(cong)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离职的员工将在吉利期间的研发申请了专利,登记在威马名下,后来这些技术被应用在威马的EX系列车型(xing)上(shang)。而追根溯(su)源(yuan),这些技术是在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基于吉利NL系列燃油车的车身(shen)(包括底盘)改造电动(dong)车的技术。

其中涉及到的专利技术共(gong)12项(xiang),登记时,作为专利发明人的这些员工从(cong)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离职不到一(yi)年,吉利对比发现,不少专利的说明书和附(fu)图和吉利数模(mo)截(jie)图一(yi)致。

2018年3月,吉利集团在信息安全例行(xing)检查中发现,集团间接(jie)100%控股(gu)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多名离职员工交还的工作电脑硬盘被钝器(qi)损毁;其中原吉利集团副(fu)总裁、该下属(shu)公司总经理侯海靖则是以(yi)工作电脑丢失为由,没有交出吉利集团为其配备的存有大量技术数据的工作电脑;又有该下属(shu)公司员工在离职前几个月,一(yi)天内下载了超200份技术相关资料。

被损毁的电脑硬盘技术修复后,吉利发现,有员工2016年就开始为威马工作,吉利这才开始在内部排查。

最终发现,在2016年,该下属(shu)公司有约30名员工加入威马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当时也有较多高管也提出离职,但不少高管涉及竞业协议。其中侯海靖于2016年7月正式离职,两年后,竞业协议期满,侯海靖立马入职了威马集团,成为联合创(chuang)始人。

到2018年,约40名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入职威马,包含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多位高管。这也印证了判决中的“有组织、有计(ji)划(hua)”。

整个汽车行(xing)业,因员工流动(dong)而产(chan)生的技术秘密泄露的事件还有很多。

例如,在2021年,电池行(xing)业龙头老(lao)大宁(ning)德时代就5项(xiang)专利向市场份额长(chang)期第三的中创(chuang)新航发起维权诉讼。

这场诉讼也是旷日持久,今(jin)年5月份公布的一(yi)审判决,中创(chuang)新航及其下属(shu)公司被要求停止(zhi)侵害宁(ning)德时代专利权的行(xing)为,并赔偿宁(ning)德时代超4000余万元。

对此,中创(chuang)新航表示并不接(jie)受一(yi)审判决,案件还在进(jin)一(yi)步审理当中。

威马与吉利的这起案件,是过去几年中国新能源(yuan)汽车行(xing)业粗放成长(chang)的侧写。威马起初通过盗取商业秘密,节约了研发成本和时间,得以(yi)成为新势(shi)力中,快(kuai)速交付的企业。几年过去,这家企业还是淘汰在市场的洪流当中。

井喷式发展时期,行(xing)业无法避免泥沙俱下,乱象丛生。然而,现在到了淘汰环节,那些没有积累下自己技术的企业,那些在产(chan)品质量上(shang)有待考量的企业,那些在商业模(mo)式上(shang)难以(yi)持续的企业,都有可能面临风险。

行(xing)业内卷的同时,也迫切需要走向规范化。这一(yi)案件的落幕,也给如今(jin)行(xing)业中,要怎么卷的探索,给了一(yi)个具体的答案——卷归卷,但不能不择手段、投机取巧(qiao)地(di)卷,这些行(xing)为终将受到惩罚。

新能源(yuan)也要告别野蛮成长(chang)的阶段,进(jin)入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了。

发布于:上(shang)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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