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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压断电线杆致人受伤,责任归谁?,廖某,赔偿,电力
2024-07-15 00:15:04
大树压断电线杆致人受伤,责任归谁?,廖某,赔偿,电力

本报讯(记者 姜郑勇 通讯员 卢雯婷(ting) 姜旭)因狂风暴雨导致树木倾倒(dao)砸断电线杆(gan),造成行(xing)人受伤,在(zai)此情况下,伤者的损失由谁承担?近日,四川省雅(ya)安市(shi)雨城区人民法(fa)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jiu)纷案,法(fa)院审理后认为(wei),伤者、大树所有人、电力公司三(san)方均需承担责任。

2023年7月13日,廖某到雅(ya)安某县参加亲戚的葬礼,在(zai)送(song)葬过程(cheng)中,因受暴风雨天(tian)气影响,山坡上的一棵大树突然被连根(gen)拔(ba)起,随即倾倒(dao)压断一旁的电线杆(gan),断裂的电线杆(gan)和倾倒(dao)的大树击中了廖某等5人。5人于当日被送(song)往医院救治(zhi),最终1人死亡、4人不同程(cheng)度受伤。其中,廖某被诊(zhen)断为(wei)开放性颅脑损伤、右侧额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等多处受伤,共花费(fei)医疗费(fei)6万(wan)余元。后经鉴定,廖某为(wei)十级伤残。

事发(fa)后,廖某认为(wei)引发(fa)事故的电线杆(gan)所有人和管理人某县电力公司应(ying)承担赔偿责任。电力公司认为(wei),发(fa)生此事故系不能(neng)预见、不能(neng)避免(mian)且不能(neng)克(ke)服(fu)的自然灾害造成,廖某受伤无法(fa)证明系电线杆(gan)砸伤,电力公司不应(ying)承担责任。双方就(jiu)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廖某遂将某县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的上级电力公司一并诉至法(fa)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fei)、护理费(fei)、误工费(fei)、精神(shen)损害抚慰金等29余万(wan)元。

法(fa)院审理后认为(wei),本案的争议焦点(dian)在(zai)于:一是廖某受伤的原因;二(er)是该(gai)案赔偿责任和主体的确定;三(san)是廖某应(ying)获得的赔偿损失。首先(xian),法(fa)庭根(gen)据廖某提交的证据、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以及法(fa)官到案发(fa)地走(zou)访调查、现(xian)场勘验等情况,能(neng)证实当时大树在(zai)倾倒(dao)过程(cheng)中压覆电线、电线拉扯电线杆(gan),导致电线杆(gan)断裂,断裂的电线杆(gan)及其附件将廖某击伤。其次,对于廖某来说,当地提前多日向社会预警(jing)极端天(tian)气,且事发(fa)时风雨较大,廖某自愿参加亲友葬礼,应(ying)对出行(xing)安全负(fu)有注意义务,对树木倾倒(dao)压断电线杆(gan)致其受伤的结果,廖某亦有一定过错,应(ying)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电力公司来说,根(gen)据《电力设(she)施(shi)保护条例》第二(er)十四条第二(er)款,在(zai)依法(fa)划(hua)定的电力设(she)施(shi)保护区内(nei)种植的或(huo)者自然生长的可能(neng)危及电力设(she)施(shi)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qi)业应(ying)依法(fa)予以修剪或(huo)砍伐。由此可见,电力设(she)施(shi)的保护系电力企(qi)业的一项持续性责任。本案中,某县电力公司在(zai)架设(she)案涉的电线、电杆(gan)时,虽然符合《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she)计(ji)规范》,但案涉大树所处位置(zhi)在(zai)斜坡,在(zai)其不断生长过程(cheng)中,已有危及案涉电线、电线杆(gan)的可能(neng),电力公司未及时发(fa)现(xian)并采取有效措施(shi),故电力公司在(zai)本案中未尽到对案涉电线、电线杆(gan)的维(wei)护责任,具有一定过错。从查明的事实中看(kan),电线杆(gan)断裂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外力,即案涉大树的倾倒(dao),故酌定某县电力公司在(zai)本案中承担20%赔偿责任。

对于大树所有人来说,根(gen)据民法(fa)典(dian)第一千(qian)二(er)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dao)或(huo)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所有人或(huo)管理人不能(neng)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ying)当承担侵权责任。大树所有人对大树负(fu)有维(wei)护、巡查、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本案中大树所有人未尽到此义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chan)损失,亦要承担部分责任。

同时,根(gen)据《最高人民法(fa)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fa)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er)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fa)院应(ying)当追(zhui)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wei)共同被告。诉讼过程(cheng)中,法(fa)院向廖某释明是否追(zhui)究大树所有人责任,并告知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法(fa)律后果。廖某坚持放弃对案涉大树所有人的起诉,也不同意追(zhui)加为(wei)共同被告。法(fa)院认为(wei)廖某放弃对大树所有人的起诉,属当事人依法(fa)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予以准许。

最终,根(gen)据廖某受伤情况以及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意见,法(fa)院综合评(ping)定廖某的各(ge)项损失共计(ji)21余万(wan)元,由某县电力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2余万(wan)元。

判决后,原告和被告均不服(fu),提起上诉。最终,雅(ya)安市(shi)中级人民法(fa)院按照一审判决结果,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fa)官说法(fa)■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neng)预见、不能(neng)避免(mian)、不能(neng)克(ke)服(fu)的客观(guan)情况。本案中,在(zai)暴风雨来临前,政府相关部门已发(fa)布预警(jing)提醒社会公众采取预防措施(shi)。因此,廖某、树木所有人及电力公司应(ying)能(neng)够(gou)预见天(tian)气情况,但其未提前采取措施(shi)有效避免(mian)事故发(fa)生,故三(san)方理应(ying)共同承担责任。

法(fa)官提醒,每年的七八月正(zheng)值(zhi)盛夏,也是暴风雨等极端天(tian)气多发(fa)时期(qi),极端天(tian)气事故多,公众出行(xing)时应(ying)注意自身安全,提高危险防范意识。如遇到大风、暴雨等异常极端天(tian)气时,应(ying)减少出行(xing)。出行(xing)时应(ying)尽量避开树木、井盖(gai)、广告牌(pai)等危险物,以免(mian)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chan)损失。各(ge)相关单位和个人在(zai)极端天(tian)气来临前,应(ying)提高警(jing)惕,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预防和应(ying)对措施(shi),避免(mian)造成他人人身财产(chan)损害。(姜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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