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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事项
2024-07-07 12:55:2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事项

中国网财经6月28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du)管理(li)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du)管理(li)委员会联合发(fa)布关于金融消费者(zhe)权(quan)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公告显示,为(wei)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金融消费者(zhe)权(quan)益保护职责调整(zheng)有关部署,现(xian)就金融消费者(zhe)权(quan)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ru)下:

一是国家金融监督(du)管理(li)总局统(tong)筹负责金融消费者(zhe)权(quan)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fa)展(zhan)规划和政策(ce)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zhe)权(quan)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zhan)金融消费者(zhe)教育等(deng)。国家金融监督(du)管理(li)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du)管理(li)委员会建(jian)立(li)金融消费者(zhe)权(quan)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二(er)是调整(zheng)接收(shou)办理(li)金融消费者(zhe)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国家金融监督(du)管理(li)总局统(tong)一接收(shou)转办金融消费者(zhe)对(dui)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tuo)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deng)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shou)转办金融消费者(zhe)对(dui)非银行支(zhi)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du)管理(li)委员会接收(shou)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三是金融消费者(zhe)、投资者(zhe)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由国家金融监督(du)管理(li)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du)管理(li)委员会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quan)限(xian)分别接收(shou)办理(li)。

四是金融机构应(ying)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zhe)权(quan)益保护主体责任(ren),充(chong)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zhe)合法权(quan)益,依法合规开展(zhan)经营活动,及时稳妥(tuo)处理(li)与金融消费者(zhe)的争议(yi)纠纷,强化源头(tou)治理(li)和溯源整(zheng)改,不断提(ti)升金融消费者(zhe)权(quan)益保护工作质效。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金融监督(du)管理(li)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du)管理(li)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zhe)反映事项办理(li)工作安排的公告》(2023年(nian)第1号)同(tong)时废止。

发(fa)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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