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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兴基金私募业务违规收警示函,管理,深圳,鸿蒙
2024-07-07 04:60:50
富兴基金私募业务违规收警示函,管理,深圳,鸿蒙

中新经纬6月18日电(dian) 深圳证监局18日公告,深圳富兴(xing)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富兴(xing)基金)被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深圳证监局指(zhi)出,经查,富兴(xing)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cun)在以下行(xing)为:一是公司管理的富兴(xing)鸿(hong)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鸿(hong)蒙1号)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ding)进行(xing)投资运作,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ding)为投资者办理赎(shu)回,未履行(xing)谨慎勤勉义务;二是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ding),如实向鸿(hong)蒙1号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yi)的重大信息。

深圳证监局表(biao)示,上述情形违反了(le)《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xing)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下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ding)。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ding),深圳证监局决定(ding)对富兴(xing)基金采(cai)取出具警示函的行(xing)政监管措施。

同时,深圳证监局指(zhi)出,鸿(hong)蒙1号基金成立后,陈丽旋负责运作管理,存(cun)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bu)受损失及(ji)承诺最低收益(yi)的情形,构成《关于加强(qiang)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ruo)干规定(ding)》(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ding)的违规行(xing)为,违反了(le)《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ding)。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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