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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别让网络主播困在“直播时长”里,公司,违约,行业
2024-07-18 00:58:48
工人日报:别让网络主播困在“直播时长”里,公司,违约,行业

工作不到半年,直播收入才3000多元,却因直播时长不足,被公司要求赔偿100万元——这段(duan)曲折(she)的经历让一名网络主播彻底(di)放弃了继续做网络主播的想法。2022年8月,这位主播与一家演艺公司签订独家演艺合作合同。5个多月后,因直播时长没(mei)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di)时限要求,公司以严重违约为由,要求其支付(fu)违约金100万元。(见(jian)7月15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从事网络主播工作,但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直播时长认定以及由此引发的高(gao)额违约金争议常常成为焦点。这不仅暴露了网络直播行业的一些乱象,还让我们思考:当网络主播成为新兴职业,如何(he)保障其合法权益?

诚然,“有效直播时长”的设(she)定本身有其合理(li)性。直播行业需要保证一定的在线时间和互动频率,以维持观众的粘性和平台的活跃度。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效直播时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往往模(mo)糊(hu)不清,甚(shen)至暗藏陷阱。一些公司利用(yong)复杂的计算规则,将观看人数(shu)、互动频率、打赏金额等因素纳入考量,导致实际直播时长与“有效直播时长”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这种情况下,网络主播很容(rong)易因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有效直播时长”而面(mian)临高(gao)额违约金的风险。

网络主播作为劳动者,付(fu)出和劳动成果应当得到合理(li)的评价和回报。模(mo)糊(hu)的“有效直播时长”规定和高(gao)额违约金制度,增加了他们的职业风险和心理(li)压力。这可能影响到主播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此,可以在法律适用(yong)、行业规则等层面(mian)多一些探(tan)索(suo)。比如,对网络主播与其签约公司的法律关系进(jin)行明确界定。如果双方构成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就必须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包括(kuo)合理(li)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以及违约金的设(she)定等。又如,相关部(bu)门和行业协会可以探(tan)索(suo)一套(tao)合理(li)的网络主播行业工作时间计算规则,充分(fen)考虑网络直播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将不确定因素从计算标准中排除。同时,鼓励相关企业优化违约金制度,以更加合理(li)和人性化的姿态,去实现企业利益和签约主播权益的共赢(ying)。此外,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

主播困在“直播时长”里,不仅仅是个别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问题,还关乎整个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及其未来走向。期(qi)待通过多方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网络直播从业环境(jing),让网络主播这一新兴职业绽放更多光彩。

发布(bu)于: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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