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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签署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两地,上海市消保委,双方
2024-07-15 06:23:53
沪港签署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两地,上海市消保委,双方

上海市消保委进一步加强与(yu)港澳地区消费者组织(zhi)的沟通联络。9日,《沪港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在沪签(qian)约。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yuan)陶(tao)爱莲,香港消委会总干事黄凤(feng)娴出席签(qian)约仪式。

据悉,上海市消保委和香港消委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一直以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伴随消费趋势与(yu)消费环境的发展变(bian)化,为进一步加强两地消费者组织(zhi)之(zhi)间的合作,经双方沟通磋商,决定结合当前消费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变(bian)化共同签(qian)署《沪港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将在消费维权跨境合作、专家机构资源共享及绿色低碳、可持续(xu)消费等方面加强交流(liu)与(yu)合作,标志着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入新阶段,旨在更好地接轨(gui)国际(ji)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两地安全、放(fang)心的消费环境,激发两地消费者消费意愿、提升跨区域消费体验。

黄凤(feng)娴希望沪港两地消费者组织(zhi)能够以《合作协议》为契机,加强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联络沟通,相互学习借鉴消保经验做法,互通消费资讯信息(xi),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长效发展。

陶(tao)爱莲表示,上海与(yu)香港在消费习惯、消费理念、消费热点(dian)上有许多共通之(zhi)处,两地消费者组织(zhi)合作空间很大。她希望沪、港两地消费者组织(zhi)通过签(qian)署《合作协议》,站在更高(gao)的起点(dian)上开展更多联动协作,为两地经济发展以及长三角、大湾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贡献(xian)更大力量。

当日,沪、港双方围绕(rao)现阶段投诉情况、最新消费议题、可持续(xu)消费发展、未来重(zhong)点(dian)策略(lue)、营商环境变(bian)化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进行座谈。

文/陈静

编辑/倪家宁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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