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zheng)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17日)发布公告,规(gui)定企业节能节水(shui)、环境(jing)保护、安全生产(chan)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以抵(di)免10%比例企业当年的企业所(suo)得税应纳(na)税额。
根据公告,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节能节水(shui)、环境(jing)保护和安全生产(chan)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zhi)时原计税基础(chu)50%的部分,可按照(zhao)10%比例抵(di)免企业当年应纳(na)税额。企业当年应纳(na)税额不足抵(di)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wu)年。
这里所(suo)说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li)用信(xin)息技(ji)术和数字技(ji)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ji)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shui)平,具体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chuan)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数字安全与防护等。
按照(zhao)公告,享(xiang)受这项税收优惠政(zheng)策的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wu)个纳(na)税年度内(nei)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xiang)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di)免的企业所(suo)得税税款。
此外,企业利(li)用财政(zheng)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di)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suo)得税应纳(na)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