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li)了西(xi)藏自(zi)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qi)诉(su)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ji)、区长,黄岛区委书记(ji)兼任青岛经济(ji)技术开发(fa)区党工委书记(ji)、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ji)、市长,东营市委书记(ji),西(xi)藏自(zi)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xi)藏自(zi)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de)便(bian)利,为有关单(dan)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jin)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zui)追(zhui)究姜杰的(de)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de)主持下充分发(fa)表了意见,姜杰进行了最后(hou)陈述,并当(dang)庭表示认罪(zui)悔(hui)罪(zui)。
庭审最后(hou),法庭宣布休庭,择(ze)期宣判。
人大代(dai)表、政协委员、新闻记(ji)者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lai)源:央视新闻
本期编辑: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