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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贿案,被告人,机关,奉贤县
2024-07-13 10:39:32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贿案,被告人,机关,奉贤县

本文转自【上海一中法院】;

2024年7月11日上午9时45分,我(wo)院对上海市奉(feng)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chang)周龙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min)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龙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can)加诉讼。

公诉机(ji)关(guan)指控: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原奉(feng)贤县平安(an)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奉(feng)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feng)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feng)贤区原劳动保障局局长(chang),奉(feng)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chang),奉(feng)贤区委办公室主任,奉(feng)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feng)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wei)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张忠明(另案处理)等人购买土地、出售(shou)股权、承(cheng)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yi),非法收受财物实际取得共计(ji)折合人民(min)币9000余(yu)万元,另有人民(min)币1300余(yu)万元未实际取得。

公诉机(ji)关(guan)认为,被告人周龙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wei)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yi),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e)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zhui)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ji)关(guan)出示了(le)相关(guan)证(zheng)据。被告人周龙华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hui)罪,辩护人主要(yao)针对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发表了(le)相应的意见。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ting)了(le)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ze)期宣判(pan)。

发布于(yu):北京(jing)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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