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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阴阳合同”买卖房屋违法!,王先生,张女士,双方
2024-07-09 05:43:39
签订“阴阳合同”买卖房屋违法!,王先生,张女士,双方

本报讯 近期,随着利(li)好因素释放,二手房(fang)热度提升(sheng)。在(zai)二手房(fang)交易中,为进一步“省钱”,部分当事人就同一套房(fang)屋签订两份买卖合(he)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从而达(da)到规避监管、减少房(fang)屋交易税费的目的。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he)同纠纷案,判决原告张女士将剩余房(fang)款(kuan)支付给王先生,王先生配合(he)张女士办理房(fang)屋权属过(guo)户手续,相关税费由张女士按照房(fang)屋实际交易金额负担。

张女士与王先生通过(guo)某房(fang)地(di)产(chan)中介公司(si)签订《北京市存量(liang)房(fang)屋买卖合(he)同》《房(fang)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由张女士购买王先生名下房(fang)屋,房(fang)屋面积为47.1平方米,价款(kuan)350万元。合(he)同还约定,合(he)同签订当日由张女士向(xiang)王先生支付定金50万元,房(fang)屋附(fu)属设施(shi)设备及其(qi)装饰装修随同该房(fang)屋一并(bing)转让给张女士,王先生应当在(zai)领取全部房(fang)款(kuan)当天(tian)将房(fang)屋交付给张女士,自合(he)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双方申请办理房(fang)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合(he)同签订当日,张女士向(xiang)王先生支付了定金50万元,某房(fang)地(di)产(chan)中介公司(si)按程序办理了网签手续,网签合(he)同中该房(fang)屋约定的成交价格为270万元,王先生提供的银(yin)行(xing)账号在(zai)网签协议中作为监管账户提交。后双方因房(fang)屋附(fu)属设施(shi)设备及其(qi)装饰装修折价款(kuan)问题(ti)发生争议,王先生注销了作为监管账户的银(yin)行(xing)账号,导致网签无法完(wan)成,张女士无法按期支付购房(fang)款(kuan)。

张女士称,已按期向(xiang)王先生支付定金,签订的《北京市存量(liang)房(fang)屋买卖合(he)同》明确约定房(fang)屋附(fu)属设施(shi)及装修随房(fang)屋一起交付,房(fang)屋价款(kuan)已经包含(han)了装修折价款(kuan)。王先生注销银(yin)行(xing)账号的行(xing)为违(wei)反(fan)了合(he)同约定,导致已过(guo)90日办理房(fang)屋过(guo)户的期限,故(gu)诉至(zhi)法院要求王先生继续履行(xing)合(he)同。王先生认为,网签合(he)同价格270万元,与房(fang)屋约定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同,系(xi)“阴阳合(he)同”,应属无效,其(qi)有权拒绝继续履行(xing)合(he)同,要求解除合(he)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北京市存量(liang)房(fang)屋买卖合(he)同》约定房(fang)屋价款(kuan)为350万元,该价款(kuan)符合(he)签订合(he)同时的市场价值。该合(he)同系(xi)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si)表示,且不违(wei)反(fan)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故(gu)合(he)法有效。王先生要求增加涉案房(fang)屋的附(fu)属设施(shi)及装修折价款(kuan),缺乏法律依据,应当按照房(fang)屋价款(kuan)继续履行(xing)。双方网签合(he)同中约定的房(fang)屋价款(kuan)为270万元,而双方实际签订的《北京市存量(liang)房(fang)屋买卖合(he)同》为350万元,网签合(he)同实为避税考虑,故(gu)关于(yu)270万元的价款(kuan)约定无效,但并(bing)不妨碍双方按照《北京市存量(liang)房(fang)屋买卖合(he)同》的履行(xing)。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胡佳欣)

法官说法

“阴阳合(he)同”是指合(he)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he)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qi)中,对外的“阳合(he)同”是为了规避监管、降低房(fang)款(kuan),从而减少税费,不是双方真实意思(si)表示,实际交易价格则由“阴合(he)同”约定。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案中,张女士与某房(fang)地(di)产(chan)中介公司(si)通过(guo)故(gu)意做低房(fang)价逃避纳税,网签合(he)同中约定的价格条款(kuan)无效。张女士与王先生在(zai)签订二手房(fang)买卖合(he)同时,系(xi)通过(guo)平等(deng)的方式进行(xing)磋商,且均(jun)为真实意思(si)表示,因此房(fang)屋买卖合(he)同仍然有效。网签合(he)同中的价格条款(kuan)无效,不影响双方继续进行(xing)房(fang)屋交易,张女士应按照房(fang)屋真实的交易价格进行(xing)纳税,王先生不能就“阴阳合(he)同”主张房(fang)屋买卖合(he)同全部无效,应按照双方真实意思(si)表示履行(xing)合(he)同义务。

实践(jian)中,二手房(fang)买卖交易中签订“阴阳合(he)同”表面上看似可(ke)以避税,实际上潜藏巨大法律风险,根(ge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o)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kuan)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qi)不缴或(huo)者少缴的税款(kuan)、滞纳金,并(bing)处不缴或(huo)者少缴的税款(kuan)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kuan)。此外,我国(guo)刑法第二百零(ling)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qi)骗、隐(yin)瞒手段进行(xing)虚(xu)假纳税申报或(huo)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kuan)数额较大并(bing)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ke)构成逃税罪。今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bu)《关于(yu)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jian)适用法律若干问题(ti)的解释》明确将签订“阴阳合(he)同”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ling)一条规定的“欺(qi)骗、隐(yin)瞒手段”。因此,二手房(fang)买卖签订“阴阳合(he)同”不仅不能避税,甚至(zhi)可(ke)能触犯(fan)刑法、构成犯(fan)罪,万万不可(ke)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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