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jing)6月5日讯 日前,ST百灵公告称(cheng),因未按(an)规定披露2023年业绩预(yu)告,公司及董事长姜伟、总经(jing)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min)、财务总监李红星等责任人(ren)均被贵州(zhou)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jing)调查(cha)发(fa)现,4月30日,ST百灵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经(jing)审计的(de)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dong)的(de)净利润为-4.15亿(yi)元。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yu)告的(de)情形(xing),但未按(an)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zhi)日起一个(ge)月内披露业绩预(yu)告。
上述(shu)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xin)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san)条第一款、第十七(qi)条的(de)规定。与此同时,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jing)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min)、财务总监李红星等均未按(an)照相关规定履行勤(qin)勉尽责义务,对上述(shu)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贵州(zhou)证监局决定对ST百灵及姜伟、牛民(min)、李红星等责任人(ren)分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quan)期货市场诚(cheng)信(xin)档案。同时,要求其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gao)信(xin)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fa)生,并自收到决定书之(zhi)日起15个(ge)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