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xin)经纬7月5日(ri)电 5日(ri),深圳证监局网站披露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xin)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
经查(cha),国信证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zheng),主动管理不足;
二是资管新(xin)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reng)为非净(jing)值化通道类产品;
三是个别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违规运作资金池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
四(si)是存在产品投资限额授权不审慎、债券评级方法客观(guan)性不足、投资者(zhe)适(shi)当性管理不足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shu)行为违反(fan)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yuan)令第653号)第二十(shi)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203号)第四(si)十(shi)四(si)条、第四(si)十(shi)七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yin)发〔2018〕106号)第十(shi)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shi)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xin)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xin)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xin)增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7月6日(ri)至(zhi)10月5日(ri)。
同日(ri),深圳证监局还公布两则决定显示,经查(cha),国信证券部分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zheng)、主动管理不足,不符(fu)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203号)第四(si)十(shi)七条的规定。马谦、凌铃作为上述(shu)产品的投资经理,对违规行为负有直(zhi)接责任。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shi)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cha),国信证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zheng),主动管理不足;二是资管新(xin)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reng)为非净(jing)值化通道类产品;三是个别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违规运作资金池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袁超作为国信证券时任分管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管,对上述(shu)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