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28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he)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an)排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fang)案》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调整有(you)关部署,现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an)排公告如下:
一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ding)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deng)。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二是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fan)映投诉事(shi)项的职责分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deng)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shi)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shi)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shi)项。
三是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fan)映的信访、举报(bao)事(shi)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法定(ding)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四是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zhu)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jue)保障(zhang)金融消费者合(he)法权益,依(yi)法合(he)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zhi)效(xiao)。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反(fan)映事(shi)项办理工作安(an)排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