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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事项
2024-07-07 04:31:4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事项

中国网财经6月28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he)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an)排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fang)案》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调整有(you)关部署,现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an)排公告如下:

一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ding)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deng)。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二是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fan)映投诉事(shi)项的职责分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deng)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shi)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shi)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shi)项。

三是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fan)映的信访、举报(bao)事(shi)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法定(ding)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四是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zhu)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jue)保障(zhang)金融消费者合(he)法权益,依(yi)法合(he)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zhi)效(xiao)。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反(fan)映事(shi)项办理工作安(an)排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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