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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被暂停私募资管产品备案3个月 Q2三收警示函,管理,措施,监管
2024-07-15 00:07:05
国信证券被暂停私募资管产品备案3个月 Q2三收警示函,管理,措施,监管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8日讯 深圳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国信证券(quan)股(gu)份有限公司采(cai)取责令改正并(bing)暂停新增(zeng)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产品备案(an)措施的决定(〔2024〕151号)、关于对马(ma)谦、凌铃采(cai)取出具警示(shi)函措施的决定(〔2024〕152号)以及关于对袁(yuan)超采(cai)取监管(guan)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53号)。

经查,国信证券(quan)股(gu)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quan)”,002736.SZ)在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开展中存(cun)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产品具有通(tong)道业务特征,主动管(guan)理不足;

二、资管(guan)新规整改不实,存(cun)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guan)理计(ji)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tong)道类产品;

三、个别(bie)产品为其他金融机(ji)构违规运作资金池(shi)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

四(si)、存(cun)在产品投资限额授权不审慎、债券(quan)评级方法客观性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guan)理不足等问题。

上述行(xing)为违反了《证券(quan)公司监督管(guan)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管(guan)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203号)第四(si)十四(si)条、第四(si)十七条,《关于规范金融机(ji)构资产管(guan)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quan)公司监督管(guan)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quan)采(cai)取责令改正并(bing)暂停新增(zeng)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产品备案(an)3个月(为接续存(cun)量产品所(suo)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xing)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zeng)投资)的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nian)7月6日至10月5日。

马(ma)谦、凌铃作为投资经理,对国信证券(quan)上述违规行(xing)为一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管(guan)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马(ma)谦、凌铃采(cai)取出具警示(shi)函的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

袁(yuan)超作为国信证券(quan)时任分管(guan)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的高管(guan),对国信证券(quan)上述违规行(xing)为一、二、三负有领(ling)导责任。根据《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管(guan)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袁(yuan)超采(cai)取监管(guan)谈话的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

国信证券(quan)年(nian)报显示(shi),袁(yuan)超,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69 年(nian) 2 月,硕士。袁(yuan)超先生曾(ceng)任美国纽约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公司固定收(shou)益部金融衍生品风(feng)险管(guan)理经理,美国纽约巴克莱银行(xing)美元金融衍生品交(jiao)易部金融衍生品交(jiao)易员、美国纽约摩(mo)尔(er)对冲基(ji)金管(guan)理公司风(feng)险管(guan)理部副总裁,美国芝(zhi)加(jia)哥堡垒(lei)对冲基(ji)金管(guan)理公司风(feng)险管(guan)理部副总裁,鹏华基(ji)金管(guan)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人保资本投资管(guan)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dong)事长、总裁等职务;2015 年(nian) 7 月加(jia)入公司,曾(ceng)任公司首席投资官兼资产管(guan)理总部总经理、国信弘盛私募(mu)基(ji)金管(guan)理有限公司董(dong)事长,现任公司首席营销官,兼任深圳市证券(quan)业协会(hui)理事、深圳市投资基(ji)金同(tong)业公会(hui)理事。

4月19日,国信证券(quan)收(shou)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信证券(quan)股(gu)份有限公司采(cai)取出具警示(shi)函措施的决定(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决定书〔2024〕68号)。国信证券(quan)合规内控(kong)存(cun)在纾(shu)困产品管(guan)理不足、部分纾(shu)困资管(guan)产品投向纾(shu)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bi)例等4宗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quan)采(cai)取出具警示(shi)函的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

5月6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国信证券(quan)股(gu)份有限公司采(cai)取出具警示(shi)函措施的决定(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决定书〔2024〕33号)。国信证券(quan)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ji)股(gu)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688686.SH)首发上市保荐机(ji)构,在持续督导过程(cheng)中存(cun)在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xing)募(mu)投计(ji)划变更审议及披(pi)露程(cheng)序等违规情形(xing),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quan)采(cai)取出具警示(shi)函的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

5月10日,浙(zhe)江证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对国信证券(quan)股(gu)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cai)取出具警示(shi)函措施的决定》。浙(zhe)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guan)中发现,国信证券(quan)、刘洪志、朱(zhu)星晨保荐的利尔(er)达于2023年(nian)2月17日在北交(jiao)所(suo)上市,根据利尔(er)达2024年(nian)4月26日披(pi)露的《2023年(nian)年(nian)度报告》,利尔(er)达2023年(nian)归属于上市公司股(gu)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run)为-1,831.71万元,上市当年(nian)即亏损,且(qie)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run)标准。浙(zhe)江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quan)、刘洪志、朱(zhu)星晨分别(bie)采(cai)取出具警示(shi)函的监督管(guan)理措施,并(bing)记入证券(quan)期货市场诚信档案(an)。

《证券(quan)公司监督管(guan)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quan)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yuan)则,建立健全(quan)风(feng)险管(guan)理与内部控(kong)制制度,防范和控(kong)制风(feng)险。

证券(quan)公司应当对分支机(ji)构实行(xing)集中统一管(guan)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guan)理分支机(ji)构,也(ye)不得将(jiang)分支机(ji)构承包、租赁或(huo)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guan)理。

《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管(guan)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203号)第四(si)十四(si)条规定: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应当对资产管(guan)理计(ji)划实行(xing)净值化管(guan)理,确定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cheng)序,真实公允(yun)地计(ji)算(suan)资产管(guan)理计(ji)划净值。

《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管(guan)理办法》第四(si)十七条规定: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应当切实履行(xing)主动管(guan)理职责,不得有下列(lie)行(xing)为:

(一)为其他机(ji)构、个人或(huo)者资产管(guan)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shu)等监管(guan)要求的通(tong)道服(fu)务;

(二)由委托人或(huo)其指定第三方自行(xing)负责尽职调查或(huo)者投资运作;

(三)由委托人或(huo)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huo)者提供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

(四(si))根据委托人或(huo)其指定第三方的意见行(xing)使(shi)资产管(guan)理计(ji)划所(suo)持证券(quan)的权利;

(五)法律、行(xing)政(zheng)法规和中国证监会(hui)禁止的其他行(xing)为。

《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管(guan)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托管(guan)人、销售机(ji)构和投资顾问等服(fu)务机(ji)构违反法律、行(xing)政(zheng)法规、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hui)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hui)及相关派(pai)出机(ji)构可(ke)以依法对其采(cai)取责令改正、监管(guan)谈话、出具警示(shi)函、责令定期报告等措施;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guan)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cai)取监管(guan)谈话、出具警示(shi)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

《关于规范金融机(ji)构资产管(guan)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金融机(ji)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guan)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guan)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suan),不得开展或(huo)者参(can)与具有滚动发行(xing)、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shi)业务。

《证券(quan)公司监督管(guan)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quan)监督管(guan)理机(ji)构对治理结(jie)构不健全(quan)、内部控(kong)制不完善、经营管(guan)理混(hun)乱、设立账外账或(huo)者进行(xing)账外经营、拒不执行(xing)监督管(guan)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quan)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bing)可(ke)以采(cai)取下列(lie)措施:

(一)责令增(zeng)加(jia)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shu)并(bing)提交(jiao)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quan)公司及其有关董(dong)事、监事、高级管(guan)理人员、境内分支机(ji)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bing)报告结(jie)果;

(四(si))责令更换董(dong)事、监事、高级管(guan)理人员或(huo)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quan)公司进行(xing)临时接管(guan),并(bing)进行(xing)全(quan)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quan)公司或(huo)者其境内分支机(ji)构的部分或(huo)者全(quan)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ji)构。

证券(quan)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ji)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jie)的业务。

对证券(quan)公司的违法违规行(xing)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xing)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以下为原(yuan)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quan)股(gu)份有限公司采(cai)取责令改正并(bing)暂停新增(zeng)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产品备案(an)措施的决定

国信证券(quan)股(gu)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开展中存(cun)在以下问题:一是(shi)部分产品具有通(tong)道业务特征,主动管(guan)理不足;二是(shi)资管(guan)新规整改不实,存(cun)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guan)理计(ji)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tong)道类产品;三是(shi)个别(bie)产品为其他金融机(ji)构违规运作资金池(shi)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四(si)是(shi)存(cun)在产品投资限额授权不审慎、债券(quan)评级方法客观性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guan)理不足等问题。

上述行(xing)为违反了《证券(quan)公司监督管(guan)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管(guan)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203号)第四(si)十四(si)条、第四(si)十七条,《关于规范金融机(ji)构资产管(guan)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quan)公司监督管(guan)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cai)取责令改正并(bing)暂停新增(zeng)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产品备案(an)3个月(为接续存(cun)量产品所(suo)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xing)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zeng)投资)的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nian)7月6日至10月5日。

如(ru)果对本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不服(fu),可(ke)以在收(shou)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quan)监督管(guan)理委员会(hui)提出行(xing)政(zheng)复议申请(行(xing)政(zheng)复议申请可(ke)以通(tong)过邮政(zheng)快递寄(ji)送至中国证券(quan)监督管(guan)理委员会(hui)法治司),也(ye)可(ke)以在收(shou)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guan)辖权的人民(min)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不停止执行(xing)。

深圳证监局

2024年(nian)7月5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马(ma)谦、凌铃采(cai)取出具警示(shi)函措施的决定

马(ma)谦、凌铃:

经查,国信证券(quan)股(gu)份有限公司部分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产品具有通(tong)道业务特征、主动管(guan)理不足,不符合《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管(guan)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203号)第四(si)十七条的规定。你们作为上述产品的投资经理,对违规行(xing)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管(guan)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cai)取出具警示(shi)函的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

如(ru)果对本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不服(fu),可(ke)以在收(shou)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quan)监督管(guan)理委员会(hui)提出行(xing)政(zheng)复议申请(行(xing)政(zheng)复议申请可(ke)以通(tong)过邮政(zheng)快递寄(ji)送至中国证券(quan)监督管(guan)理委员会(hui)法治司),也(ye)可(ke)以在收(shou)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guan)辖权的人民(min)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不停止执行(xing)。

深圳证监局

2024年(nian)7月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袁(yuan)超采(cai)取监管(guan)谈话措施的决定

袁(yuan)超:

经查,国信证券(quan)股(gu)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quan))在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开展中存(cun)在以下问题:一是(shi)部分产品具有通(tong)道业务特征,主动管(guan)理不足;二是(shi)资管(guan)新规整改不实,存(cun)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guan)理计(ji)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tong)道类产品;三是(shi)个别(bie)产品为其他金融机(ji)构违规运作资金池(shi)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

上述行(xing)为不符合《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管(guan)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151号)第四(si)十三条、第四(si)十六条,《关于规范金融机(ji)构资产管(guan)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国信证券(quan)时任分管(guan)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的高管(guan),对上述违规行(xing)为负有领(ling)导责任。根据《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ji)构私募(mu)资产管(guan)理业务管(guan)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袁(yuan)超(身份证号码:440************218)采(cai)取监管(guan)谈话的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请在我局指定日期携带(dai)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guan)谈话。

如(ru)果对本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不服(fu),可(ke)以在收(shou)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quan)监督管(guan)理委员会(hui)提出行(xing)政(zheng)复议申请(行(xing)政(zheng)复议申请可(ke)以通(tong)过邮政(zheng)快递寄(ji)送至中国证券(quan)监督管(guan)理委员会(hui)法治司),也(ye)可(ke)以在收(shou)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guan)辖权的人民(min)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xing)政(zheng)监管(guan)措施不停止执行(xing)。

深圳证监局

2024年(nian)7月5日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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