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区教育局一工作人员
利(li)用职(zhi)务便(bian)利(li)为(wei)他人谋取(qu)利(li)益
受贿500余万元(yuan)
此外,该工作人员及(ji)其家人
名下银(yin)行卡存在(zai)巨(ju)额存现情况
其中400余万元(yuan)不能说明来源
7月12日,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巨(ju)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庭审现场 上海杨浦法院 供图
2009年(nian)至2023年(nian)间,向某某负责(ze)某区教育信息化项目招(zhao)标(biao)采购和建(jian)设中负责(ze)牵头组织(zhi)并安排项目验收(shou)工作等,在(zai)此期(qi)间,他利(li)用职(zhi)务便(bian)利(li)为(wei)他人谋取(qu)利(li)益,非法收(shou)受多家公司贿赂(lu)款(kuan)500余万元(yuan)。2012年(nian)至2023年(nian)间,向某某及(ji)其家庭成员名下相关银(yin)行卡存在(zai)巨(ju)额存现情况,其中400余万元(yuan)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向某某在(zai)家属帮助下共计退出违法所(suo)得548万元(yuan)。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zai)审判长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实、证据(ju)及(ji)定罪量刑问题,进行有力举证、质证,展开充分辩论,合议庭就案件的争(zheng)议焦点进行归纳。
向某某当场认罪认罚,并对其犯罪行为(wei)表示深刻忏悔。
最终,经法庭审理和合议庭评议,上海杨浦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向某某有期(qi)徒刑十年(nian)六个月,剥夺(duo)政治权利(li)一年(nian),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yuan),以巨(ju)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qi)徒刑二年(nian)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qi)徒刑十二年(nian),剥夺(duo)政治权利(li)一年(nian),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yuan)。
综合上海杨浦法院、澎湃新(xin)闻、上观新(xin)闻
来源:新(xin)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