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陈玉霞报道: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官(guan)网发布了《广州市住房(fang)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yu)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fang)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政(zheng)策(ce)解读。《办法》规定了危旧房(fang)改造的基本原则、基本模式、基本要(yao)求、资金(jin)筹措方式和可享受的政(zheng)策(ce)支持措施等内容;鼓励危旧房(fang)改造优化户(hu)型设计和空间布局,支持住宅成(cheng)套化改造、增设电梯、公共(gong)走廊、地下停(ting)车库等配套设施,并允许适度增加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规模总增量按不超过(guo)30%控制。《办法》于(yu)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yu)广州市行政(zheng)区域范围(wei)内国(guo)有土(tu)地上危旧房(fang)的改造,明确了维修加固和拆除翻建两(liang)种模式。同时规定,项目启动、项目建设单位确定、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需经不低(di)于(yu)90%的房(fang)屋使用安全(quan)责任人依法表决同意。
《办法》鼓励支持改善(shan)居住条件。对于(yu)非成(cheng)套住宅进行成(cheng)套化改造,在确保安全(quan)的前提下,原每户(hu)套内可完善(shan)厨(chu)房(fang)、卫生(sheng)间等必备设施功能,具体使用面积厨(chu)房(fang)约4平方米,卫生(sheng)间约3平方米;对于(yu)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guo)90平方米成(cheng)套住宅,每户(hu)原有厨(chu)房(fang)、卫生(sheng)间面积小于(yu)《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最低(di)标准的,可以适当增加使用面积,其中厨(chu)房(fang)按约4平方米,卫生(sheng)间按约3平方米适当增加;套内建筑面积超过(guo)90平方米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增加套内面积。
有条件的城镇危旧房(fang)屋改造项目可增设电梯、交通必需的公共(gong)走廊、无障碍设施、地下停(ting)车库等配套及(ji)附属设施,补充(chong)必要(yao)的市政(zheng)基础设施、公共(gong)服务设施与公共(gong)安全(quan)设施。以上新增建筑面积应按照(zhao)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有关规定计算规划容积率面积,其中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guo)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