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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提高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澳门,香港,公告
2024-07-09 08:55:08
三部门:提高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澳门,香港,公告

中国网财经6月28日讯 据财政部(bu)网站消息,财政部(bu)、海关总署(shu)、税务总局6月27日发布(bu)《关于提(ti)高(gao)自香港澳门进境居(ju)民旅客(ke)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ju)民旅客(ke),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fang)行。同(tong)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ke)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shang)品,连同(tong)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fang)行。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提(ti)高(gao)自香港澳门进境居(ju)民旅客(ke)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bu) 海关总署(shu)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ti)高(gao)自香港特(te)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te)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ju)民旅客(ke)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ju)民旅客(ke),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fang)行。同(tong)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ke)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shang)品,连同(tong)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fang)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xian)”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ju)民旅客(ke)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xian)”进入内地时,居(ju)民旅客(ke)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diao)整外,对短期内多次(ci)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ke)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bu)变(bian)。

四、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hu)、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gao)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deng)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bu)进境口岸(横琴“一线(xian)”口岸除外)。

财政部(bu) 海关总署(shu) 税务总局

2024年6月27日

发布(bu)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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