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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十八条餐饮价格合规指引,鼓励“餐前消费确认”,服务,商品,内容
2024-07-17 10:19:24
贵州发布十八条餐饮价格合规指引,鼓励“餐前消费确认”,服务,商品,内容

7月12日,贵州(zhou)省市场监督管(guan)理(li)局发布(bu)《贵州(zhou)省旅游市场餐饮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指引(yin)》(以下简(jian)称(cheng)“《指引(yin)》”),共十八条规定,包括(kuo)鼓励餐饮业经营者实行“餐前消费确认”等(deng)。

该《指引(yin)》显示,旅游市场餐饮行业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yong)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充分保障公众知情(qing)权(quan)、自主选择权(quan)、公平交易权(quan)。明码标价应做到标价内容(rong)真实准确,价格变动或者收费标准、服务内容(rong)等(deng)发生变化的,应及时(shi)调(diao)整公示。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shi),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qu)任何(he)未予标明的费用(yong),强(qiang)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可能存在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fa)规定》的风险。

对于线上平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该《指引(yin)》载明,应当在商品或服务详情(qing)页面、结算页面等(deng)开展经营活动相关界面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网页空间有限的,也可以通(tong)过网页链接、弹出窗口(kou)、电子合同等(deng)方式进行价格说明,确保相关产品价格信息和说明标示清晰醒目规范、内容(rong)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该《指引(yin)》第十四条还载明,鼓励餐饮业经营者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dian)餐后,提供餐饮前,向消费者当面确认消费清单,待消费者同意(yi)后再下单。消费清单信息至(zhi)少包括(kuo)名称(cheng)、单价、消费数量(或重量)和总金额。

对于容(rong)易引(yin)发争(zheng)议的计(ji)价单位,该《指引(yin)》称(cheng),可通(tong)过实物或样品展示、图片或文字描述等(deng)方式,如对餐品、菜品以“份”“锅”“条”“只”作为计(ji)价单位时(shi),对具体的量作细化说明。

该《指引(yin)》还提及,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dian)菜单或其他点(dian)菜工(gong)具标示的价格应保持一致。套餐应标明该套餐的价格和所含的菜肴、小吃、酒水(shui)等(deng)内容(rong)。

发布(bu)于: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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