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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立法局”等字眼退出香港法律舞台,法例,条例,表述
2024-07-13 07:31:00
“总督”“立法局”等字眼退出香港法律舞台,法例,条例,表述

据(ju)羊城晚报消息, 继在香(xiang)港上空飘扬了150多年的英国米字旗(qi)于1997年6月(yue)30日最后一次降(jiang)落后,在多条香(xiang)港法例中“活”了许多年的“女皇陛下”“总督”终于在今天宣(xuan)告“退(tui)场”了。

今天(7月(yue)10日),香(xiang)港特区立(li)法会(hui)三读通过《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cheng)《条例草案》),宣(xuan)告在多条香(xiang)港法例中出现的“女皇陛下”“总督”“立(li)法局(ju)”等字眼退(tui)出香(xiang)港法律舞台。

今年5月(yue)22日,香(xiang)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在香(xiang)港特区立(li)法会(hui)会(hui)议上动议二读《条例草案》,“认为现在有需要提出另一条综合条例草案,以对不同条例作出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共分为15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为法律适应(ying)化而作出修订的第14部。

第14部涉及的修改内容包括:以“中央(yang)或香(xiang)港特别行(xing)政区政府根据(ju)基本(ben)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取代“女皇陛下、其世(shi)袭继承人或继位人”、以“行(xing)政长官”取代“总督”、以“行(xing)政长官会(hui)同行(xing)政会(hui)议”取代“总督会(hui)同行(xing)政局(ju)”、以“立(li)法会(hui)”取代“立(li)法局(ju)”等。

香(xiang)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在接受羊城晚报记(ji)者(zhe)采访时(shi)表示,第14部由香(xiang)港不同的政策局(ju)包括律政司提出,建议修改多条成文法则中的若干表述(shu)及条文,大部分建议修订属于术语或技术性质。法律适应(ying)化修改的目的是使(shi)1997年7月(yue)1日前在香(xiang)港生效的条例和附属法例中的某些(xie)条文或表述(shu),符合香(xiang)港基本(ben)法及切合香(xiang)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xing)政区的地位,并适当反映相关政策局(ju)的政策原意。

“法例用词不准问题存在多年,早就应(ying)该改。”全国人大代表、香(xiang)港特区立(li)法会(hui)议员陈曼(man)琪早在2022年9月(yue)致函香(xiang)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和香(xiang)港特区立(li)法会(hui)司法及法律事务(wu)委员会(hui)主(zhu)席,要求加快完成本(ben)地法律“去殖民化”。

今天,陈曼(man)琪在接受羊城晚报记(ji)者(zhe)采访时(shi)说,香(xiang)港长期残留受殖民统治时(shi)期的法律条文,这(zhe)对香(xiang)港推行(xing)爱国主(zhu)义教育是一大障碍。这(zhe)次修改律例就部分不切合香(xiang)港特区宪制(zhi)地位的表述(shu)直接作出适应(ying)化修改,例如删改“女皇陛下”“总督”“立(li)法局(ju)”等字眼。“这(zhe)次修改律例能有效并加快落实本(ben)地法律‘去殖民化’,正确反映香(xiang)港特区的宪制(zhi)秩序,相信这(zhe)次修改律例能让香(xiang)港本(ben)地法例与时(shi)俱进。”

“经法律适应(ying)化修改的表述(shu)令有关成文法更(geng)清(qing)晰易明(ming),有助于公(gong)众查阅和理解相关法例,有利于巩固香(xiang)港作为法治社会(hui)的地位。”张国钧说。

编辑 刘佳妮(ni)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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