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zhong)新经纬7月5日电 因未按规(gui)定披露年报,天津锐(rui)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rui)网科技”或“公司”)及(ji)公司董事长、董秘被警示。
天津证监局网站截图
天津证监局网站5日披露的(de)监管信息显示,经查,截至2024年4月30日,锐(rui)网科技未按规(gui)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ban)法(fa)》(证监会(hui)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ban)法(fa)》(证监会(hui)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de)规(gui)定。
刘建卫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金凤作为公司董事会(hui)秘书,未忠实、勤(qin)勉地履(lu)行职(zhi)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ban)法(fa)》(证监会(hui)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ban)法(fa)》(证监会(hui)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de)规(gui)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ban)法(fa)》(证监会(hui)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ban)法(fa)》(证监会(hui)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de)规(gui)定,天津证监局决(jue)定对锐(rui)网科技、刘建卫、沈金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de)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