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9日电 9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立(li)信(xin)会计师事(shi)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雪、李桂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jue)定〔2024〕8号》(下称《监管谈话》),深交所发布《关于对立(li)信(xin)会计师事(shi)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雪、李桂英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
据《监管谈话》,经查,辽宁证监局发现(xian)立(li)信(xin)会计师事(shi)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li)信(xin)”)、吴雪、李桂英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gong)司(si)2019年及以前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对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保持(chi)应有的职(zhi)业怀(huai)疑,未发现(xian)公(gong)司(si)未及时结算代采原材料港耗、途耗情(qing)况,未识别出公(gong)司(si)相关报表科目存在错报。
辽宁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ti)目标和(he)审计工作的基(ji)本要求》(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二十八条和(he)《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gong)司(si)信(xin)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wu)十二条和(he)第五(wu)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gong)司(si)信(xin)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wu)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jue)定对立(li)信(xin)、吴雪、李桂英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xian)要求立(li)信(xin)相关负责人、质量控制(zhi)负责人、吴雪、李桂英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10时携带(dai)有效证件到辽宁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监管函》指出,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要求立(li)信(xin)、吴雪、李桂英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