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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政府通过购买、房票换房等方式,直接向企业团购房源消化过剩商品房库存,住房,房地产市场,购房人
2024-07-15 06:57:10
贵州瓮安:县政府通过购买、房票换房等方式,直接向企业团购房源消化过剩商品房库存,住房,房地产市场,购房人

7月10日,贵州省(sheng)黔南(nan)布依族苗(miao)族自治州瓮安县发布《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yu)印发<瓮安县促进房(fang)地产市场平(ping)稳健康发展(zhan)十六条措施>的(de)通知(zhi)》。本措施自2024年7月8日起执行,无明确执行条款执行期限为1年。购房(fang)人在满足多重优惠政策(ce)时,以最(zui)高优惠政策(ce)执行。

发放购补贴、降低交(jiao)易税费

文件提出,瓮安县将阶段性实行购房(fang)补贴。自2024年7月8日至(zhi)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新建商品房(fang)项目购买一手商品住房(fang)的(de),按(an)阶段给予补贴优惠。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wan)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de),按(an)所缴契税金额的(de)50%发放购物消费券;未达到缴税条件的(de),在完(wan)成商品房(fang)网签备案后,以合同成交(jiao)金额的(de)1%计算契税金额,按(an)契税金额的(de)50%发放购物消费券。每阶段前100套住房(fang)给予补贴优惠,其中,第一阶段为:2024年7月8日至(zhi)8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4年9月1日至(zhi)10月31日;第三阶段为:2024年11月1日至(zhi)12月31日。

同时,降低住房(fang)交(jiao)易税费。自2024年1月1日至(zhi)2025年12月31日,对自有住房(fang)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内重新购买住房(fang)的(de)纳税人,对其出售住宅已缴纳的(de)个人所得税按(an)照《财(cai)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关于(yu)延续(xu)实施支(zhi)持居民换购住房(fang)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ce)的(de)公告(gao)》(2023年第28号)要求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fang)金额大于(yu)或等于(yu)现住房(fang)转让金额的(de),全部退还已缴纳的(de)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fang)金额小于(yu)现住房(fang)转让金额的(de),按(an)新购住房(fang)金额占现住房(fang)转让金额的(de)比(bi)例退还出售现住房(fang)已缴纳的(de)个人所得税。

鼓(gu)励探索“卖旧买新”模式。购房(fang)群(qun)众为改(gai)善住房(fang)条件,在房(fang)地产企业购房(fang),将原住房(fang)交(jiao)由县平(ping)台公司、房(fang)地产企业、二手房(fang)中介公司通过(guo)处置旧房(fang),购买新房(fang)的(de)方式,在旧房(fang)尚未卖出时即可交(jiao)付新房(fang)定金,待旧房(fang)售出后再(zai)签订新房(fang)购买合同,如旧房(fang)在6个月内未售出,则退还定金。鼓(gu)励县平(ping)台公司、房(fang)地产企业、二手房(fang)中介公司与购房(fang)人通过(guo)购买、置换住房(fang)等方式,改(gai)善住房(fang)条件。

开展(zhan)商品房(fang)促销活动

瓮安县将发放购房(fang)消费券。对三孩(hai)及(ji)以上多子(zi)女或各类人才家庭发放购房(fang)消费券,在购房(fang)消费券有效期内(2024年7月1日至(zhi)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县新建商品住房(fang)的(de),可抵(di)扣购房(fang)价款(不得用于(yu)抵(di)扣首付款),抵(di)扣部分由县财(cai)政向房(fang)地产企业补贴。

经认定的(de)多子(zi)女家庭购买120平(ping)方米以下(xia)的(de)新建商品住房(fang)的(de),发放10000元购房(fang)消费券;购买120平(ping)方米及(ji)以上的(de),发放20000元购房(fang)消费券。经认定的(de)人才家庭,购买120平(ping)方米以下(xia)的(de)新建商品住房(fang)的(de),发放10000元购房(fang)消费券;购买120平(ping)方米及(ji)以上的(de),发放20000元购房(fang)消费券。

文件还要求,建立常态化团购优惠活动。组织房(fang)地产企业对国(guo)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非公企业、居民给予团购优惠让利活动。一次(ci)性在同一项目团购3套以上住宅的(de),优惠让利幅度(du)不低于(yu)合同金额的(de)3%。

商品房(fang)去库存:政府根据需(xu)要直接团购

文件要求,多元化安置推进去库存。探索“城市更新+房(fang)票安置+团购安置+保障性住房(fang)”的(de)运作模式,鼓(gu)励各房(fang)地产企业将项目未售房(fang)源纳入我(wo)县棚(peng)户区改(gai)造、地质(zhi)灾害搬迁、生态移民、项目征拆、保障性住房(fang)等工作房(fang)源数据库。根据工作需(xu)要,由县人民政府通过(guo)购买、房(fang)票换房(fang)等方式,直接向企业团购房(fang)源消化过(guo)剩商品房(fang)库存。

支(zhi)持企业商改(gai)住政策(ce)。鼓(gu)励房(fang)地产企业将现有商业地产库存在符合规划条件和满足消防需(xu)求的(de)前提下(xia),按(an)程序改(gai)建成住宅、办公用房(fang)、公寓、车库等用房(fang),水(shui)、电、燃气、物业收费价格按(an)改(gai)后的(de)物业标准收取。

发布于(yu):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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