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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区官方发文:禁止、严查、整治!,房地产,机构,中介
2024-07-15 03:29:41
深圳一区官方发文:禁止、严查、整治!,房地产,机构,中介

买房前约定好的返佣

买房后某中介出尔反尔

遭遇返佣陷阱,只能吃(chi)“哑巴亏”

……

相信不少买房人都(dou)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针对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乱象

南都(dou)·湾(wan)财社记者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

近日

光明区住建局发布了

关于规范在售房地产项目经营活(huo)动(dong)的通知

一(yi)起关注详情

官方(fang)发文

严查涉及违规房产交易服(fu)务

通知表(biao)示,近期接(jie)到的部分消费(fei)者投诉中发现,部分未(wei)备案中介机(ji)构(gou)及从业人员、未(wei)备案未(wei)实名登记的自媒体“房产专家(jia)”、已登记的房地产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等(deng),通过房地产分销平台承接(jie)房地产经纪业务收取费(fei)用,并且(qie)在产生纠纷后未(wei)能及时、妥善解决,甚至采用失联、“拉黑”等(deng)手段逃避责任,影响消费(fei)者依法(fa)维权。

通知提(ti)到,根(gen)据(ju)《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fa)》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fu)务机(ji)构(gou)包括房地产咨(zi)询机(ji)构(gou)、房地产价(jia)格评估机(ji)构(gou)、房地产经纪机(ji)构(gou)等(deng)”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fa)》第三条“本办法(fa)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ji)构(gou)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xiang)委托人提(ti)供(gong)房地产居间、代理等(deng)服(fu)务并收取佣金的行(xing)为”、第九条“国家(jia)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xing)职业资格制度(du),纳入全国专业技(ji)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du)统一(yi)规划和管理。”、第十一(yi)条“房地产经纪机(ji)构(gou)及其(qi)分支(zhi)机(ji)构(gou)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zhao)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xian)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men)备案。”之规定,凡提(ti)供(gong)房地产咨(zi)询及实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ji)构(gou)及从业人员等(deng),不论其(qi)通过线(xian)上下何种渠道、何种模式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均应依法(fa)依规进行(xing)备案登记。

根(gen)据(ju)《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fa)》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ji)构(gou)统一(yi)承接(jie),服(fu)务报(bao)酬由房地产经纪机(ji)构(gou)统一(yi)收取。分支(zhi)机(ji)构(gou)应当以设立该分支(zhi)机(ji)构(gou)的房地产经纪机(ji)构(gou)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jie)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fei)用。”及《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fa)》第二十九条“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的,应当加入房地产经纪机(ji)构(gou)。房地产经纪辅助人员应当熟悉房地产相关的法(fa)律、法(fa)规及有关行(xing)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yi)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掌握房地产交易程序和实务操作(zuo)技(ji)术及技(ji)能,辅助房地产经纪人开展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应当对辅助人员的业务行(xing)为进行(xing)指导(dao),对其(qi)辅助的执业行(xing)为承担(dan)责任。”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jie)房地产经纪业务。

通知要求,各在售房地产项目开发企(qi)业应严格遵守法(fa)律规定,积极履行(xing)审慎核查及告知义务,对所委托销售代理、渠道分销代理、包销商经营活(huo)动(dong)的合法(fa)性(xing)和真实性(xing)进行(xing)查验(yan),并在合作(zuo)协议中明确禁(jin)止与不合规的经营机(ji)构(gou)及从业人员开展房地产业务。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表(biao)示也将(jiang)联合多部门(men)展开专项治理行(xing)动(dong),严查涉及违规参与房地产信息及交易服(fu)务的自媒体、中介机(ji)构(gou)及从业人员,严厉打击一(yi)批反面典型(xing),并公示曝光。

返佣套路层出不穷

买房需警惕

记者注意(yi)到,光明住建局发文规范在售房地产项目活(huo)动(dong)通知的背后,所涉及的投诉案例可能为“高额返佣骗局”。

事实上,“返佣”作(zuo)为一(yi)种促销模式,在房地产市场中是一(yi)种常见的现象,但它也伴随着不少问题和争议。

2023年,舟山中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yi)起涉及“返佣”的纠纷——

张(zhang)女士在购(gou)房过程中,销售人员万某承诺只要找一(yi)位信得过的“介绍人”在指定平台注册并完成信息报(bao)备,“介绍人”在张(zhang)女士的购(gou)房签约流程完成后,即可获得推荐佣金2万元(yuan)作(zuo)为返现。但合同签订后,公司以违规操作(zuo)为由拒绝返现。

法(fa)院认为,开发商售房过程中,由销售人员万某负责与张(zhang)女士商谈,在她们(men)商量的购(gou)房款方(fang)案中,包含张(zhang)女士完成签约流程后由开发商向(xiang)介绍人返还购(gou)房款2万元(yuan)的约定,该约定系万某、张(zhang)女士、介绍人李女士三方(fang)的真实意(yi)思表(biao)示,具有法(fa)律效(xiao)力。万某作(zuo)为开发商负责案涉楼盘销售的员工,其(qi)作(zuo)出的约定属于职务行(xing)为,法(fa)律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dan)。

但并非所有的购(gou)房者都(dou)如(ru)张(zhang)女士般能拿回这部分佣金。记者在部分社交平台上搜索“返佣”的关键(jian)词,不少网友表(biao)示自己曾遇到“中介返佣套路”,为了追回中介所承诺的“返佣”而四处奔波,但结果却并不尽如(ru)人意(yi)。

有网友表(biao)示,自己买房时中介承诺可以把(ba)部分佣金返还给买家(jia),但自己要求签订书面证明时却被告知“这个都(dou)是口头约定”,但随着自己通过中介成交房源后,对方(fang)佣金到手后却直接(jie)失联,去门(men)店找了店长沟通也无果。

那么

签订了书面证明的“返佣”

就一(yi)定靠(kao)谱吗?

业内人士表(biao)示,尽管合法(fa)公司使用真公章可以为“返佣”纠纷提(ti)供(gong)诉讼证据(ju),但诉讼周(zhou)期长,中介可能早已携佣金消失,导(dao)致即便胜诉也难以追回损失;还有一(yi)种情况是,签订的合同很可能是空壳公司或者干脆是不存在的假公司,购(gou)房者申诉无门(men)只能吃(chi)哑巴亏。

在深圳楼市,随着买方(fang)市场的到来,承诺“返佣”也成为部分中介和自媒体吸引客(ke)户的手段之一(yi)。记者便曾在龙华某售楼处门(men)口被中介拦住,对方(fang)直言(yan)通过自己的渠道买房可以承诺返佣,返还的佣金折算(suan)下来可以让买家(jia)再多享5个点的折扣。

值得一(yi)提(ti)的是,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2018年就发布了《关于规范行(xing)业“返佣”行(xing)为的通知》,明确禁(jin)止中介人员为获取业务以个人名义向(xiang)客(ke)户承诺或提(ti)供(gong)“返佣”;中介机(ji)构(gou)对业主或客(ke)户给予(yu)佣金优惠减免的,必须在服(fu)务合同中明示优惠或减免金额,并如(ru)实入账,严禁(jin)任何口头或私下承诺。

“购(gou)房者在面对返佣承诺时,需要提(ti)高警惕,避免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所有返佣条款都(dou)有书面记录,并且(qie)明确、合法(fa)。”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返佣纠纷案例频发,购(gou)房者在选(xuan)择中介时,更应多方(fang)面考(kao)察其(qi)资质和信誉(yu),选(xuan)择有良好记录和专业素养的中介公司,而不是单(dan)纯(chun)追求高返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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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shi)频、湾(wan)财社报(bao)道

采写:南都(dou)·湾(wan)财社记者 孙阳

编辑(ji):李晶

发布于:广东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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